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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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王某确实不具有郭村选举的候选人资格。该法第十四条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本案中,郭大爷和刘大姐看到公布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时是名单公布后两日,没超出五日,因此郭大爷和刘大姐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三日内就会作出处理决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