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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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所谓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主要是夫妻之间相互为对方提供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扶助,以此来维持日常的生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中,田某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了生活来源,有权要求丈夫吴某履行扶养义务。如果吴某有能力而坚持不履行对田某的扶养义务,则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