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2026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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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王某的说法是正确的。本案中,黄某一家已经全部迁入城区,由农业户口转为了非农户口,承包土地的前提条件已经消失了,其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如果黄某不交回,该村村委会可以依法收回发包的土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又有例外规定,即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如果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则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在承包方依法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本案中,由于黄某一家人已经全部迁入市区,并办理了农转非户口,因此,其应当交回承包地,否则,村委会也有权收回耕地。当然,在黄某耕种期间,其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的资金、技术等,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