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佟某在农村老家务农,后跟随同村姐妹到城市打工。佟某在一家酒店找到服务员的工作,她与该酒店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佟某的岗位为服务员,工资为每月2000元,工作时间为三班倒,每班工作8小时,企业负责为佟某缴纳社会保险。酒店要求佟某将身份证原件交到人事部,并缴纳1000元押金。佟某为了能有份工作就按照酒店的要求上交了身份证及押金。佟某在该酒店工作了半年,在这段时间里佟某经常加班,周六日也不能休息,但是酒店从未支付过任何加班费用。佟某就想辞职,再另找一份工作,但是酒店只是将佟某的身份证交还给她,却以佟某未到合同期限辞职为由扣除押金。(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