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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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由此可知,该村参加会议的人数符合规定,但刚好半数同意的决定不能通过。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的是“过半数”,也就是说,在这次会议中,每个事项至少有13人同意才可通过。因此,王某提出质疑是有道理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