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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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不能阻止孩子的母亲见孩子。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除了子女被其他人合法收养外,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改变,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婚姻关系结束,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也不会结束。夫妻双方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协助。除享有探望权的一方的行为有损子女的权利和成长外,任何人不得剥夺其探望权。

本案中,虽然何某与刘某离婚了,但是,刘某与晓晴的母女关系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结束。作为孩子的母亲,刘某当然有权探望孩子,这是法律赋予刘某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这个权利。即使刘某的探望给孩子带来不利的影响,何某想中止刘某的探望权也只能向法院提出中止刘某探望的申请,不能私自阻挠刘某与孩子会面。(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