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官员的眼中,“上访”就等于“闹事”,视上访者为“刁民”,错误地将反映问题的上访者视为“不稳定因素”,对于群众的诉求不理不睬或拖着不办理。对此现象《信访条例》是严惩不贷的。这有利于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信访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反馈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维护了政府的公信力。(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