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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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的工作人员接收信访材料,由于他们是信访事项的处理者,他们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处理问题,不应该存有私心。根据我国《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信访办的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材料转发给被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如有违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信访工作人员应该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恪尽职守,严于律己。本案中,信访办的工作人员没有遵守法律规定,私自将材料告知被揭发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利于信访事项的公正解决,应依法对该工作人员予以行政处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