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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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派遣期内签订多个派遣协议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已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据此可知,将一个派遣期强制分割的做法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此外,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是用工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是职工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的具体体现。因此,本案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以分割派遣期的手段逃避福利待遇的提供,是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