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我国从法律上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一户一宅”制度。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处宅基地不等于一宗地,宅基地是可以分开的,但面积应当累计计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赵四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宅基地面积须符合当地标准。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继承祖辈遗产、接受他人馈赠、房屋买卖等情形,产生了很多一户多宅的现象。村民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多户宅基地,可能也进行了登记并取得了证书,但是这是缺乏明确规定和依据的,不符合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