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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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白某签发逮捕证的做法是违法的。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逮捕以后,除非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限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根据《刑事诉讼法》七十八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进行。可见,有权批准逮捕的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但是,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本案中,白某身为一个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没有做出逮捕的权力。只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才有权利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是执行逮捕的机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