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徐某经过合法注册在某村开办了一家私人诊所,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的医疗服务,但是徐某本人并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徐某行医多年,深得广大村民的信任。一天,村民蒋某感觉身体不适,到徐某的诊所看病。徐某经过初步诊断后,决定对蒋某进行输液治疗。该药品易造成过敏等不良反应,在使用前应当对使用者进行过敏测验,但是徐某忽略了这一点,直接对蒋某使用了该药品。在蒋某输液完毕后,出现了极度不适,经过抢救保住了生命,但是造成了轻度肝功能障碍,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