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刘某从小生长在四川农村,一直很向往城市的生活,考虑再三决定到成都市打工。刘某到成都市后经人介绍到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作,并且与该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工资为每月1500元,公司从中提取5%作为管理费,无派遣工作时每月工资750元,不用扣除管理费用。后劳务派遣公司将刘某派遣到北京某公司任保安,刘某与该公司签订了用工协议,约定工资每月4000元,工资于次月15日发放,周末正常休息。刘某工作一个月后终于等到发工资的时间了,但劳务派遣公司却只打给刘某1425元工资。刘某觉得实际到手的工资与约定工资明显不一致,于是他立即给自己的劳务派遣公司打电话询问,公司表示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发放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