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王华娘家的村委会无权收回她的承包地。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如果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但是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由此可知,在本案中,王华与娘家村委会依法签订了承包合同,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该承包期限尚未届满。在承包期内,王华仍享有承包经营权。虽然王华已经嫁到了别村,但由于王华在婆家的村里尚未取得承包地,因此,王华娘家的村委会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