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设有专门的工作部门,负责处理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的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应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受理的,信访人不得向上级机关再提出信访要求。本案中,村民首先向县里提出了信访,县里也已经受理,但是,村民出于主观上对县里的不信任,决定向市里提出信访要求,这是不合法律规定的,即使提出了,市级机关也不会受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