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2026年03月06日
法律讲堂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由于发票丢失或者未向经营者索要过发票,在发生商品质量问题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要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就比较困难,一些经营者也往往以没有凭据为由拒绝消费者的索赔要求。对此,消费者在遇到上述情况时,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应当注意寻找有无其他凭证可以证明购物这一事实。比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电脑打印的小票,这些也能起到证明作用。还可以寻找人证,如其他受害者证言等。
第二,要求产品的生产者退货,并赔偿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并不需要发票,只要有产品残骸并足以证明该产品为生产者所生产即行,消费者就可以索赔了。(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这件没有发票的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已经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与经营者协商后又无任何结果,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在商场拒绝赔偿的情况下,可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家拒绝的话,可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