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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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见,离婚后,父母与不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的关系不会解除。本案中,何斌虽然和母亲生活在一起,但这并不代表何斌就与父亲何某的父子关系就此解除,因此,何某依然有义务支付何斌抚养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