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2026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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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另外,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且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同时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也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因此,对于地震中房屋倒塌的居民,政府会出面给予过渡性的安置,帮助他们顺利度过危难期,重建家园。
当地震发生时,当地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带领民政、地震、消防等部门指导其开展救灾工作。首先就要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房屋倒塌和严重受损群众要得到及时转移,并通过投亲靠友、搭建帐篷、居住村委会公房等方式有序安置,确保灾民安全的过渡性安置,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基本生活。另外要迅速调运和发放救灾物资,确保到户到人,初步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各级政府还要立即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核查人员受灾和群众房屋、学校、医院和基础设施受损情况,以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灾区交通、通信、电力和供水设施运转正常,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