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银行无权预先扣除李某借款的利息。我国《合同法》第二百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此可知,作为贷款人的银行应按合同的约定向李某支付借款总额,而不能预先扣除借款总额所产生的利息。否则就会使李某的借款本金无形中被减少,使其预期的经济收益受到影响。如果银行提前扣除了利息,那么,李某实际借款的本金就应当剔除出利息,李某还款时也应当按照其实际借到的数额偿还本息。(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