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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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 《婚姻法》都有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而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但必须征得老年人同意,并保证上述赡养义务得以履行。由本案情形可见,冯某夫妇的两个儿子与父母签订分别赡养协议,并非出于冯某及其老伴田某的自愿。且冯某的两个儿子也没有切实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因此该协议无效。冯某可以要求两个儿子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要求到其中一个儿子家居住,另一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如果子女们仍不履行赡养义务,则冯某夫妇可以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们履行赡养义务。(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