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2026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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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城管局胁迫自己撤诉的事实,提请人民法院对此事予以处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的轻重,对责任人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刘某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措施。此项规定的出台是基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的事实,而在现实生活中又经常会出现行政机关肆意扩大自己权力的现象,故法律如此规定是出于限制、监督行政权力,保护私权利的目的。
本案中,城管局利用自己享有行政权力的绝对优势,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胁迫,此时如果刘某及时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法院予以保护,就可以避免使自己的权益受到非法膨胀的权力的侵害,使得城管局以及相关负责人受到应有的“罚款”或者“拘留”的惩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