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调整土地,不利于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也不利于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入,容易造成短期效应,破坏土地生产力。但在相当长的承包期内,农村的变化很大,完全不允许调整也不现实,因此法律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对个别农户之间的承包地进行必要的“小调整”。调整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同时,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也不得调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