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案例背景

2015年4月,某村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商议下个季度筹资投劳项目。本村村民小组成年人共22人,当天参加会议的有22人。由于村民小组组长是刚推选出来的张某,大家都听得很仔细。在进行表决时,大部分讨论事项都没什么争议,全票通过。在讨论到筹资投劳项目时,同意的人数刚好只有11人。组长张某看达到了一半,便宣布通过。这时在一旁的王某提出了质疑,王某称虽然有半数同意,但也有半数不同意,也就是说变成了平等的人数,因此,并不能代表此事通过。(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