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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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享有对商品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商家将淘汰的产品翻新后重新拿出来卖,对于消费者来说,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是一种欺诈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崔某可以据此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商家拒绝承担,崔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当然,也可以提起诉讼。(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