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进行流转。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在采取互换或者转让方式流转时,根据该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只有当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或转让方式流转,且当事人要求登记的,才应当依法登记;但是,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具体到本案中,杨某与丁某互换承包地时,由于丁某要求申请登记,应当登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