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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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与聘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发生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但是,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唯一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据此可知,即便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出示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和服务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和报名表以及考勤记录等材料,就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就可以向公司索要欠发的劳动报酬了。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劳动者进入公司满一个月起,至不满一年这段期间,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本案中,张某不但有权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公司承认双方之间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并支付拖欠的工资,而且还可以向相关部门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其入职一个月后至离职前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