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我国《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对信访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信访事项一般情形下办理期限应在法定期间60日内办结;如若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此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特别规定。赵某的信访事项,按规定正常的就是60日,如若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90日。(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