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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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自然的血缘关系,它只能因死亡或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而终止,除此之外并不能人为地消除或改变。本案中,陈某的父母声明断绝关系不过是因为生气,一时气愤、失望所作的冲动决定,而且陈某父母虽声明解除父子关系,却并没有就此完全不顾及陈某的死活,仍给陈某生活费用,实际是以另一种方式对他尽了教育的责任。因此,他们之间的亲情关系仍然存在。

陈某父母年老后,其儿子具有赡养扶助的能力,根据法律规定也应该履行对其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陈某父母有权利要求陈某赡养他们或给付赡养费。如果陈某拒绝履行,陈某父母也可以请村民委员会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履行。(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