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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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要对低保人家进行定期核查,发现其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因此,低保待遇不是可以无限期地享受的,国家相关部门有对低保户的实际情况定期核查的责任,会根据低保户的实际情况对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情况进行调整。公民则在行使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即公民在家庭情况好转时有及时告知的义务。华某家人均收入已经高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不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条件,所以应当停发华某家的最低生活保障金。(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