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

第一节 妊娠合并心脏病

心脏病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疾病,再加上妊娠的额外负担,使这类患者更具危险,因而心脏病合并妊娠一直是威胁母儿安全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常妊娠加重了心血管系统功能的负荷量,以孕28周、分娩期(尤其第二产程)及产褥期第3~4d为最重。因此,产科医师对心脏负荷量最重时期的孕、产妇,特别是合并心脏病者,应密切监护,必要时需要内科等多学科医师协同处理,以防发生意外。严格的围生期保健和及早地风险评价应该作为防范的基本措施,可明显改善心脏病合并妊娠患者的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