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诊断
原有糖尿病患者,多于妊娠前已确诊;有糖尿病典型症状者,孕期容易确诊。但妊娠糖尿病孕妇常无明显症状,空腹血糖可能正常,容易造成漏诊,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应重视妊娠糖尿病的筛查和诊断。
(一)病史及临床表现
凡有糖尿病家族史、孕早期空腹尿糖阳性或孕期尿糖多次检测为阳性,年龄大于30岁、孕妇体重超过90 kg或BMI大于26 kg/m2、复杂性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史、孕前患者有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巨大儿分娩史、无明原因反复自然流产史、死胎死产史及足月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分娩史、胎儿畸形史、本次妊娠胎儿偏大或羊水过多者,为妊娠糖尿病的高危因素。
(二)实验室检查
1.血糖测定
两次或两次以上空腹血糖不低于5.8 mmol/L者,可诊断为糖尿病。
目前主张对有糖尿病高危因素者行糖筛查试验(GCT),通常于妊娠24~28周进行。具体方法为葡萄糖粉50 g溶于200 mL水中,5 min内服完,其后1h测血糖,血糖值不低于7.8 mmol/L者为糖筛查异常;不低于11.2 mmol/L者,妊娠糖尿病的可能性极大。糖筛查试验异常者应测定空腹血糖。若空腹血糖正常,要再进一步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2.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前3d正常饮食,试验前空腹12 h,口服葡萄糖75 g,诊断标准:空腹5.6 mmol/L、1 h 10.3 mmol/L、2 h 8.6mmol/L、3 h 6.7 mmol/L。其中2项或2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可诊断为妊娠糖尿病。仅1项高于正常值,为糖耐量异常或糖耐量减低(GIGT)。
(三)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分期
通常采用white分类法,以判断病情严重程度和预后。
A级:妊娠期出现或发现的糖尿病。
B级:显性糖尿病,发病年龄20岁以上,病程不足10年,无血管病变。
C级:发病年龄在10~19岁,或病程达10~19年,无血管病变。
D级:10岁以前发病,或病程不低于20年,或者眼底合并单纯性视网膜病。
F级:糖尿病性肾病。
R级: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玻璃体积血。
H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