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亢的治疗
1.孕前咨询
孕前患有甲亢者最好将病情控制后,怀孕前3个月保持甲状腺功能正常再妊娠。妊娠前可以用较高的初始剂量药物而不必考虑对胎儿的影响,若患者对药物不敏感,必要时也可以手术治疗。行放射性碘治疗者在最后一次治疗4个月以上再怀孕。积极治疗甲亢能改善不良妊娠结局。孕前服药者应避免怀孕后随意停药。
2.妊娠期
正常妊娠可以出现FT4正常,而TSH水平下降的现象,无须治疗。FT4轻度升高并且临床症状不重,则可能是暂时的甲亢,可以每4~6周复查一次实验室检查。此阶段如过于积极地使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可能导致妊娠后期甲减的发生。
一般情况下,FT4水平如果增高2.5倍以上,则应考虑治疗。
甲亢的治疗主要在于阻断甲状腺激素的合成。丙硫氧嘧啶(PTU)和卡比马唑是治疗孕期甲状腺功能亢进的主要药物。丙硫氧嘧啶通过胎盘的量低于卡比马唑,因此,为孕期首选药物。但是如果已经用卡比马唑控制病情稳定,则不需要换药。丙硫氧嘧啶的缺点是比卡比马唑服药频率高。由于PTU可以阻断甲状腺组织以外的T4向T3转换,所以,可以快速缓解症状。对于不能耐受PTU的患者可以考虑使用卡比马唑。曾有报道认为卡比马唑可能与新生儿皮肤发育不全有关,该病是一种少见的皮肤阙如症,其典型病灶一般0.5~3 cm,分布于顶骨头皮上的头发旋涡处。
妊娠期诊断的患者开始治疗时药物应用要积极,给予4~6周的大剂量药物然后将药物剂量缓慢递减至初始剂量的25%。一般PTU初始剂量每8 h 100 mg,用药期间每2周检查一次FT4。由于PTU是通过抑制甲状腺激素的合成起效的,所以只有在用药前储存的甲状腺激素耗尽时才显现明显的作用。用药后TSH受抑制的状态可以持续数周或数月,因而不能使用TSH作为疗效评价的指标。需要时,还可以加用几天阿替洛尔(25~50 mg/d,口服)控制心悸症状。
PTU用药后如果没有反应,则应加量,必要时最大剂量可以加到600 mg/d,如果应用大剂量后仍没有效果,应考虑可能是患者耐受,治疗失败。当FT4水平开始下降时,应将剂量减半并且每2周时检测一次FT4浓度。
治疗的目标是使FT4水平稳定在正常范围的1/3之内。TSH8周时恢复正常。多数孕妇在妊娠晚期仅需要少量的PTU。如果甲亢复发,可以重新开始用药。用药剂量为停药时剂量的2倍。
妊娠期禁用放射性碘治疗,因为碘可以被胎儿甲状腺吸收并可以破坏处于发育阶段的胎儿甲状腺。妊娠期甲状腺手术治疗仅限于药物治疗效果不佳的极少数病例,因为这些患者会伴有较高的孕妇发病率和死亡率。
3.甲状腺危象的抢救措施
甲状腺危象是甲亢病情恶化的严重表现,一旦发生,积极抢救,不能顾及治疗对胎儿的影响,治疗不及时可危及孕妇生命。
(1)PTU:服用剂量加倍以阻断甲状腺素的合成,一旦症状缓解及时减量。
(2)给予PTU后1h开始口服饱和碘化钾,5滴/次,每6h一次,每日20~30滴。碘化钠溶液0.5~1.0 g加于10%葡萄糖500 mL静脉滴注。
(3)普萘洛尔10~20mg,每日3次,口服,以控制心率。
(4)地塞米松10~30 mg静脉滴注。
(5)对症治疗:包括高热时用物理降温及药物降温,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及酸碱平衡,吸氧,补充营养及维生素,必要时人工冬眠。
(6)分娩前发病者,病情稳定2~4h结束分娩,以剖宫产为宜。术后给予大量抗生素预防感染。
4.治疗中的母、儿监测
除了甲状腺功能的测定外,还需要监测母儿在治疗或疾病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PTU可引起粒细胞缺乏症和肝功能异常,所以在治疗前和治疗中应定期检查全血细胞计数和肝功能。对胎儿的监测包括常规超声检查胎儿的生长发育,以及孕晚期明确有无胎儿甲状腺肿。新生儿出生时留脐带血检查甲状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