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诊断

二、诊断

妊娠期血流动力学的改变可以引起一些新的体征,而使心脏病的诊断发生困难,如妊娠最后3个月,由于横膈的上升导致心脏上移及旋转,使心尖搏动位置左移;又由于孕期血流动力学方面的改变,出现功能性杂音;黄体酮刺激呼吸中枢,使呼吸中枢对CO2敏感,引起过度换气,孕妇常有呼吸困难等,都易引起误诊,应注意予以鉴别。还有一些体征难以辨别是否为器质性心脏病,对于这类诊断不明的患者仍应给予密切监护,等妊娠结束后再详细进行复查。

妊娠期妇女具有下列体征之一者可诊断为心脏病患者:①有舒张期、舒张前期或持续心脏杂音。②有明显的心脏扩大。③收缩期杂音响亮、粗糙、时限延长、传布范围较大,尤其有震颤并存者。④严重心律失常,如心房颤动、房室传导阻滞。此外,出现舒张期奔马律则提示有心肌病变。如无上述情况,则很少为器质性心脏病。有风湿病史,仅有生理性改变的体征,不足以诊断为心脏瓣膜病。

心脏病孕妇的临床过程,与心脏代偿功能的情况有密切关系,一般以孕妇对日常体力活动的耐受能力为依据,将心脏功能分为四级。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过度的乏力、心悸、气促和心绞痛。

Ⅱ级:轻度体力活动稍有限制,静息时无不适,但高于日常活动量即感疲劳不适、心悸、呼吸困难及心前区憋闷,休息后症状消失。

Ⅲ级:一般体力活动受到严重限制,稍做一些轻微工作即感不适,出现上述症状。静息时无不适感觉。此外,孕妇以往有过心力衰竭(不包括急性风湿病期间的心力衰竭).而心力衰竭原因未经手术矫正者,不论目前心功能情况如何,因其容易再发心力衰竭,均属于心功能Ⅲ级患者。

Ⅳ级:不能进行任何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悸、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稍一活动即加剧。

上述自觉症状不一定能确切地反映客观病情,还要根据:病史、病因、病程、X线心肺摄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及其他检查来确定。而超声心动图检查是诊断和评价心脏病的一个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