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预防与健康
教育
1.凡具有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妇女,妊娠前应明确诊断,并给予积极治疗。
2.D、F、R、H级糖尿病患者不宜妊娠,已妊娠者应尽早终止妊娠。
3.器质性病变较轻、血糖控制良好者,可在密切监护下妊娠,但应积极治疗,确保受孕前、妊娠期及分娩期血糖在正常范围。
4.妊娠合并糖尿病患者应有内分泌科医生和产科医生协助处理。
5.妊娠糖尿病多发生在妊娠晚期,大多数患者无任何症状和体征,空腹血糖正常,且未经控制的妊娠糖尿病的危害是巨大的,重视妊娠糖尿病的早期诊断、及时合理控制。
6.妊娠期糖代谢特点导致孕期血糖管理更为复杂,对糖尿病患者孕期不断进行血糖动态监测,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维护血糖正常,可有效改善母儿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