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招生

(二)统一招生

抗战爆发后,为促进人才培养,以适应战时各项社会建设需要起见,当时政府开始统筹规划高校招生事宜。1938年,当时教育主管部门决定首先在国立大学实施统一招生,并于该年6月颁布了《二十七年度国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办法大纲》,规定“民国二十七年度国立各大学及独立学院一年级新生,除上海各校院外均照本办法统一招考”[4],从而拉开了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序幕。随后的1939年、1940年,统一招生的学校又扩至所有公立高等院校。为具体其实施,教育主管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对招生组织、考试科目、评分标准、分发标准等问题做了详细规定,统一招生政策最终确立并得以具体实施。

统一招考期间,为方便学生就近报考,施行分区报名、考试。1938年教育主管部门将大后方分为武昌、长沙、吉安、广州、桂林、贵阳、昆明、重庆、成都、南郑、延平、永康12个考区(招生处),参与统一招考的主要是以国立大学为主的22所国立院校,即中央大学、西南联大、西北联大、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东北大学、厦门大学、交通大学唐山工程学院、中正医学院、贵阳医学院、西北工学院、西北农学院、国立师范学院、江苏医学院及重庆、广西两省(市)省立学校和牙医专科学校。随着武汉、广州等地的沦陷及各学校校址的迁移与变更,1939年教育主管部门调整了考区设置,当年将之定为15个:重庆、成都、南郑、昆明、辰溪、贵阳、桂林、延平、上海、兰州、恩施、泰和、永康、曲江、镇平,其下又设有13个分处,参与学校增至28所,当时国民党控制区的所有国立大学和独立学院全部加入。1940年考区又增为16个、下设18分处,参与学校达41所,几乎所有省立院校及独立学院全部参加,考试范围由一开始的国立高校扩至公立院校,统一招生制度基本形成。[5]

可以说,1938—1940年的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是近代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重大改革之一。统一招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因各校独立招生带来的种种弊端,有利于高等教育的均衡发展,其实施节省了有限资源,便于战时教育的统筹规划,也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

但同时,统一招考政策的施行,也引起了一些不满,很多高校认为这样降低了入学学生的质量。为抵制统考制,一些大学还想出了对策,要求新生入校后先进行一次甄别试验,若其学科基础太差,则需补读一年至二年,再经过考试,方能进入本科学习。1941年因战事严峻,根据《三十年度公立各大学及独立学院自行招生办法》,教育主管部门在保留招生名额控制权,对大学考试科目、命题标准作必要限制的前提下,允许各高校斟酌采用单独招考、联合招生、委托招生、成绩审查及免试保送等方式进行招生,统一招考的探索被迫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