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组织与管理

(一)高校招生组织与管理

如前所述,20世纪上半叶各高校招生,初期自主招考,由各高校自主实施。早期各高校招生,并无专门机构,只是相关人员开会商讨制定政策及要求,如1918年4月26日,北京大学就召开了由校长、学长及各教授会主任参加的会议专门讨论招考新生事宜,对招生科系层次、招考科目(主次顺序)、招考标准及时间进行商讨[17]。5月3日,学校根据该会议制定出了招生简章。后来各校组织日益精确化,为利于招生事宜顺利进行,各校会于招考前成立专门的组织专负其责。凡涉及诸如编订招生简章、拟定招生广告及关于招生之条件、审查新生入学资格、主持关于考试新生之一切手续、发表新生录取名单并通告投考生、接洽关于新生入学一切事项都有其负责。具体到各校,其组织又略有不同,如国立北平大学招考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①订定及修正招生章则;②审定各种考试科目及合格标准;③维持考场纪律;④决定取录名额;⑤审议关于入学试验及其他应办各事项[18]。再如根据《国立浙江大学招生委员会规程》,浙大每年招考前会成立由校长、各院院长、注册主任、教授等九至十三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主持招生一切事宜。委员会下设文书组(办理文书事宜)、事务组(第一分组:办理报名备卷及结算成绩等事务;第二分组:办理庶务;第三分组:办理会计事务)、典试组(第一分组:办理检查体格事务;第二分组:办理出题印题事务;第三分组:办理口试事务)、监试组(第一分组:办理试卷收发及保管事务;第二分组:办理监试事务)等组,各设主任一人,干事若干人,各组各司其职,合作完成招考事宜。[19]而在教会大学的金陵大学,举凡新生标准的制定,入学考试日期、地点和方法的确定等也都由招生委员会负责。[20]

为完善、规范招考程序,各高校招考委员会还对招考事宜做了详尽规定, 如下以重庆大学为例,试举之:

《本大学招考委员会规程》

第一条:本委员会于重庆大学每届招收新生时设置之招生事务终了即行撤销。

第二条:本委员会人员每届招生考试由校长临时斟酌情形聘定之。

第三条:本委员会委员分为监考与主考两种,主考及监考委员由校长于本大学职教职员中聘定之。

第四条:各科试卷概用密封编号。

第五条:各科命题阅卷由主考委员会分负全责。

第六条:本委员会以校长为主席,校长因事未到时得由委员会中公推一人为主席。

第七条:监试考场及甄别口试,委员会主考委员共同负责。

第八条:各科考试成绩其最低分数须在六十分以上者方得录取,但一科不及格,而各科平均分数达六十分以上者亦得酌量录取。

第九条:口试于各科考试成绩评定后举行,其注意事项如左:①关于各派思想各种主义之信仰;②关于性情品格之表现;③关于学科之常识;④关于入学后之志愿;⑤其他事项。

第十条:口试成绩及考试成绩皆合格者取录,口试成绩不及格,考试成绩合格亦不录取。

第十一条:与考学生录取与否于考试口试完竣后由本委员会评定校长公布之。

第十二条:本委员会事务由注册部及事务部临时派人办理之。

第十三条:本规程由本大学校务会议决定实行之。

附考场禁条六则:①扰乱试场秩序者退场;②夹带传递者撤卷;③交头接耳者撤卷;④擅离座位者扣分;⑤不依时限交卷者收卷。[21]

1938—1940年统一招生期间,招生管理事宜集中于教部,其管理组织职权也被教育主管部门收回,如根据《二十七年度国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办法大纲》相关规定,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了由各司司长、高等教育司主管科长和各高校校长及教授组成的统一招生委员会,负责规划并执行招生各事宜。其主要任务为:“①订定招生规章;②规定命题阅卷及取录标准;③解释有关招生各项法规;④复核考试成绩;⑤决定取录学生;⑥分配取录学生;⑦其他有关招生事宜”[22]。后因统一招考范围扩大,该组织改称公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委员会,其职权大致相同,主要有:“①订定招生简章;②规定命题阅卷及录取标准;③制定及颁发试题;④复核考试成绩;⑤决定及分配录取学额;⑥研究招生改进事宜”[23]等。同时,各招考区还设置了各区临时性的招考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各项事宜,其职责主要是,在教部的指导下“聘请监试及阅卷委员办理监试、阅卷事宜;聘请命题委员会预拟试题一份;审核投考学生之资格;审核投考学生之考试成绩;造送投考学生名册及各项成绩表;榜示经部录取之学生”[24]及其他相关事宜。另外,在其他的一些招考形式中,也都有专门管理组织机构负责统筹招生事宜,如前述之联合考试,根据《三十二年度暑期赣黔甘三省高中毕业生夏令营试办会考与专科以上学校入学考试联合举行办法》[25],三省各自设立了会考升学联合考试委员会,办理各该省内联合考试事宜。为严肃命题及阅卷工作,各联考委员会又聘请曾任或现任中学教员且不在参加会考学校任教者成立了专门的命题及阅卷委员会,负责联合考试的命题、阅卷事宜。 可以说,该时期的招生事宜,都会有专门组织负责实施,保证了招生工作的合理进行,使高校招生更加有序,促进了招生的制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