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高校课堂教学秩序与纪律

(三)民国高校课堂教学秩序与纪律

课堂教学是教学管理的核心,再合理的课程设置,再高质量的教材都需要通过课堂教学发挥实际作用。民国时期各高校都非常重视课堂教学秩序与纪律的维持,努力为师生提供优良的教学、学习空间,营造良好学风。

课堂出席率是检验课堂秩序的首要指标,出席率的高低也可反映出学生学风的优劣,为保障课堂出席率,民国很多高校都实施课堂点名制度,学校教务处都会事先排定教室座次表要求学生依序就座,并依据不同规模的班级施以不同点名方式,如在重庆大学“十人以下课堂由教师点名并按规定符号登记之;十人以上之课堂由教员于上课时命值日生报告缺席学生姓名,教员即按规定符号登记之;五十人以上之课堂由注册部派人点名并登记。每周之末注册部再将上周将点名册详细清算转载于总登记册上,统计完毕后公布学生迟到旷课、缺课姓名以引起注意。”[15]各校对缺课的惩罚非常严格,如中山大学“凡学生于每一科目内缺席钟点在该科目规定钟点五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与该科目之考试”[16]。在东北大学理工学院凡学生一学期内对于某学科授课时间请假一小时者,该学科一学期总平均分数内扣去该科总平均分数半分,其旷课一小时者以请假两小时论;学生一学期内请假时数逾本学期授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即令休学;一学期内对于某学科总授课时数请假逾三分之一者,不准参与该学科学期考试并不得补考[17],严格地处罚,使学生不敢无故缺课或请假,确保了课堂出席率,利于课堂教学秩序的维护。

除出席率外,课堂纪律也是保证课堂教学顺利开展的必须。因此各校在上课过程中也非常强调课堂纪律的维持,很多高校制定有《教室规则》之类强调课堂教学纪律的规章制度,约束学生在课堂的语言行为,如要求学生按时上下课,按照编定号数入座,不得擅自移动桌椅;教师上下课时,学生须起立致敬。学生回答问题时,也须起立;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擅自退出教室,有高校甚至规定擅自迟到或早退者,依旷课论;教师授课时间,学生须认真听讲,不得阅览与该课无关的图书或印刷品,不得互相谈笑及做其他与课堂无关之事;学生如有疑义,须等教师讲毕方得发问。还要求学生须衣履整洁,不得赤足露体或奇装异服等。可以说该时期各高校都非常注重加强课堂教学秩序与纪律的维护,严格的点名、请假制度,对缺席的处罚及课堂纪律的要求,均利于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开展,利于教学的顺利进行与良好学风的养成,保障了教学的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