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学生招生形式

(五)特殊学生招生形式

1.特殊群体学生

除上述各招考形式外,近代高校还出现过其他一些针对特殊学生群体的招生方式,此种方式带有一定的优待或救济的特色,虽然人数不多,但也是该时期的一种辅助形式。如北京大学在1919年为照顾华侨学生入学就曾制定有专门针对华侨学生的《华侨学生入学通融办法》照顾华侨子弟入读北京大学。“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陷,东北地区高校学生流离失所,加之大批赴日留学生激愤回国,当时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先后制定专门针对这批学生的政策,如1932年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有《招收留日归国学生投考及转学后待遇办法》,后又颁布《东北各大学及留日归国学生在各校借读及旁听待遇办法》等,照顾此类学生就读国内高校。

2.转学与借读

转学与借读,是学生学籍管理的内容之一。一般来说,在非特殊时期,借读及转学的学生很少,不成规模。但在抗战期间,随着战区高校备受破坏,一些学生或因原校解散或因交通不便而不能及时随原校迁徙而失学,为救济学生就近入学起见,抗战爆发后不久,为安置战区学生,当时教育主管部门先后颁布了《处理由战区退出之各级学校学生办法大纲》和《战区专科以上学校教员暨学生登记办法》等文件,规定凡战区专科以上学校未能在原地继续开学,或未迁移它地者,其原有学生可向各省市教育厅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合格后,依其志愿分发借读或参加其他训练,其志愿继续肄业者,分发相当学校借读或予以转学。同时规定,转学及借读均不限年级,但须于学年或学期开始时入学,并要求各校对于借读学生应与本校学生一律待遇。[15]后又相继出台了《专科以上学校收受借读生办法》《借读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政策为大批由战区退出之学生提供了继续求学的机会,如处于大后方的四川大学仅1937年下半年间,即接收了战区各校借读生489人,而当时该校原有学生仅806人,借读学生占到了学生总数的近40%;1938年该校所收借读生亦在150名以上[16],且绝大部分经试验后转为正式生。可以说,战时转学、借读规则的实施,使转学、借读此类非战时期很少发生的学生学籍管理演变成救济学生之政策,实为贯彻战时教育方针的具体实践之一。

应该说,整个20世纪上半叶,尤其是1912年民国成立后,高校招生形式,不断根据社会实际变化及高校发展调整,招生形式的不断变化与探索,为各高校招收合格、优质学生提供了基本保障,进而为学校的顺利运行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