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调

(二)征调

征调主要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公民的动产和劳动力进行征集、调用的单方行政行为。抗战时期,依据《国民总动员法》,并根据战时需求,当时政府对一些特殊专业的高校学生(毕业生)实施了征调,以应战时之急需。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战时民族利益的最高反映。

1.医学生征调服务

征调高校学生是从医学院学生开始的。抗战爆发后不久,当时教育主管部门就联合其他部门制定了《全国医药专科以上学校高级护士学校及助产学校教职员学生组织救护工作办法》规定各校联合组织“医教救护团”,各学校分别成立救护队,准备从事战时救护工作。随着战事的推进,为加强军事伤员救助,同年9月,又颁发了《医学教育救护队队员调遣服务办法》,规定经军事委员会卫生勤务部与教育部会商后可径向各学校调遣医学院五六年级、医学专科四年级及第五年服务学生,派赴军医救护机关服务。10月,当时教育部又令全国医药专科以上学校在三、四年级课程中应特别注意轻伤救治及防毒训练,以备必要时征调。1939年军政部、内政部联合成立了战时卫生人员动员征调委员会,并于同年开始征调该年暑期实习期满的医药学院医科学生,规定一半去军事后方医院服务,一半为国家医疗卫生机关服务。

1941年教育主管部门又颁发了《民国三十年征用医药护士毕业生服务实施办法》,规定该年医药护士毕业生除15%留校服务外其余征调服务分配,具体名额分配为:军政部军医署40%、卫生署30%、中国红十字会15%,并要求所征调之学生于毕业后一至三个月内赴征调地报道,其无正当理由不报到者扣留毕业证书至履行为止(确实不能报道者之名额由留校毕业生抽签决定)[28]。1943年,在《修正卫生人员动员实施办法》中,又做了调整,规定医药牙护毕业生留校服务者不得超过20%,其余由军政部按45%、卫生署以25%分配;助产毕业生留原校服务者,至多不得超过20%,余额概由卫生署征用[29]。医疗救护,为战时所急需,该时期对医药毕业生的征调,对抢救前线伤病员及后方被伤难同胞,起了很大作用,医药人员对战时的贡献,亦窥一斑。

2.译员征调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为加强同盟国协调作战,美国派出军队来华支援中国抗战。为联络盟军起见,当时教育部于1941年制定了《征调至军事委员会战地服务团受训充任外籍空军译员之各校学生回校续学奖励办法》,开始征调部分文学院外国语文系三、四年级学生充任译员。随着战事推进,尤其是开罗会议后,同盟国军事合作进一步加强,来华盟军亦日益增多,所需译员数量大增。为此,当时政府决定大规模征调译员,并于1944年3月颁发了《军事委员会征调各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充任译员办法》。

此项征调,一开始给各校分配了具体名额,后因需人甚多,复又规定各校应征调全体最高年级之合格学生,不限人数。基于爱国热情,各校1944年应届生纷纷报名应征,如西南联大于教授会议在通过了征调四年级男生做译员的议案后不久,该校应届生中之300余名男同学除有重病及曾服军役者外,都参加了军事委员会译员训练班。可以说,译员征调是战时涉及学校最广,应征人员最多的征调方式,学生经过培训后,或随盟军赴前线参战,或于后方协助盟军建设军事基地及军工产业,成为战时中外军事交流的中介,促进了反法西斯同盟的团结合作。

除上述之外,1944年1月,当时政府军政部为适应战时需要及增进军法人员质量起见,还颁布了《军政部征用法律系毕业生规程》,决定自该年起军政部每年征用全国各大学及独立学院法律系毕业生之百分之十五。[30]1944年8月,为解决加强军工建设所急需的大量工程技术人员,当时政府军政部颁布了《军政部征用工程学科毕业生办法》规定,征用各级工程学科毕业生充任工程人员。征用名额以该年毕业生总数之百分之十为限,被征用之毕业生,在施以军事技术训练后派往各地机关任用。[31]可以说,征调是该时期当时政府采取的强制性就业措施,其目的在于解决战时急需之事业或问题。在国难当头,民族危亡之际,该项措施应该说是符合民族利益的,也正因为如此,各级学校及学生才大力支持并积极报名应征。据统计,仅1938—1943年的六年间,就先后有6371人被征调[32],极大地促进了战时各项急需及特殊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