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津贴
2025年11月13日
(一)津贴
津贴是民国时期,尤其是民国前期存在的一种资助方式,基本属于政府行为,是各地政府扶持本辖域内青年后进的一种无偿资助形式。如在安徽省,自1918年始,教育厅就对在国内各高校就读的皖藉学生,尤其是家境贫寒,学业优良者,给予专门津贴,每名津贴补助108银元。为此皖省教育经费中设有专项津贴预算,如1918年预算7546银元,1921年增为11942银元,到1926年此项预算增为18000元[12]。山东省也设有此类津贴,如在1925年上半年获得此项津贴之鲁籍学生就有480名,每人津贴30元、50元不等,共支出22180元。[13]
除省级外,一些地方县市也有学生津贴的设置,在江苏泰县、常熟等县,很早即有专项津贴资助本县在校大学生,如1930年泰县留出预算400元津贴本县国内大学学生,该年上学期计有本科49人、预科2人获得此项资助,其中本科生每名津贴8元,预科生每名津贴4元[14]。同年江苏如皋县教育预算中专留2700元,津贴本县120名在读大学生,平均每人津贴22.5元[15]。
为了规范津贴的发放,各地也制定出了一系列政策,如湖北省教育厅公布了《湖北省留学省外学生津贴办法》对津贴的名额、金额、学生资格等做了限定与说明。其他省份也制定有如《山西留学省外学生津贴办法》《江西留学省外专门以上学校自费学生支给津贴暂行办法》《福建省教育厅津贴国立大学本省学生规程》等。应该说,作为一种无偿资助形式,虽说各地津贴数额标准不一,但均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