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高校学生就业管理的特点
1.就业网络体系形成
民国时期,关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随着就业问题的严重及国家建设的需要,大学生就业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最终在不断磨合、尝试中初步构建起了就业网络体系,此种网络体系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起了一定积极作用。具体来说,民国时期逐渐形成了由各级政府、高校、社会机构共同参与的就业管理体系,各方各司其职,在就业管理中发挥了各自的作用。
(1)中央政府统筹主导
20世纪30年代初,当时政府就开始对高校进行整顿,但其对高校毕业生管理的真正关注,始于1934年北平高校学生就业大同盟后成立的全国学术工作咨询处。应该说,该部门是在日益增多的高校毕业生的急切呼吁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下成立的,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应急性。抗战爆发后,为延揽各方人才,促进大后方及前线各项建设,当时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关注也就由被动转为主动,且显得更为急切。也正是这种急切,才促使相关部门实施人才统制政策,并最终形成了以政府统筹分配为主的战时就业管理体制,但战后随着国民党腐败的加深及解放战争的推进,就再无能力与精力关注高校毕业生了。但不管怎么说,在20世纪30年代到抗战结束前这段时间,在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这方面,当时确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具体来说,该时期中央政府部门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管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了解具体、详实的就业供求情况。要解决高校就业问题,首先要了解基本的情况,这应该是一个前提,因此不管是在战前还是战时,政府部门都注重调查了解。如作为战前专门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务的最高中央机关中央学术工作咨询处成立后即将调查及各项统计作为首要职责。如在其行政设置的四组中有三组均跟调查、统计有关,为使各项调查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咨询处专门编制了《专科以上毕业生调查表》《国内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生调查表》《国内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征求学术工作人员登记表》《研究专门学术人员调查表》《全国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生及在校人数调查表》《全国中等学校教职员调查表》《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学术人员容量调查表》等各项表格了解就业供需情况。
抗战时期,为了解毕业生状况,当时政府同样也是将了解各方供求信息作为其工作的基础,此方面的工作尤以中央建教合作委员会及教育部等最为明显。1938年8月成立的中央建教合作委员会,其重要职能之一便是调查登记各方需要的技术人员种类及数量,以为各大学培养人才、设科等提供参考。通过此类调查,使政府对各项建设所需人才之多寡及各校毕业生之情况均有了翔实了解,为以后出台、制定具体政策提供了基本依据。
其次,制定相应政策,实施各项举措,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就业管理。在前项了解各方人才供需情况及现实社会建设发展的基础上,当时政府制定出各项就业政策,并从国家建设的角度加强宏观调控。如1935年8月颁布了《职业介绍法》,这可以说是该时期对职业介绍关注的最高反映,对就业问题的开展提供了宏观的法律指导。再有如《令各高校设置职业介绍机关》的出台,在法律层面上,将职业介绍定为了高校的基本职能之一,可以说是对高校职能的扩充。在具体事务上,《甄用毕业生办法》的颁布,为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方向与策略。这些法规、政策的制定与出台,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为规范促进就业,当时政府还出台了诸如举办就业训导班、开展小工业贷款等一些具体措施。抗战爆发后为统筹人才起见,实施人才征调,以强制性保障战时应急事业得以优先解决。对其他事业,当时政府亦是以统筹分发之政策,使政府能从国家建设的高度,参酌各项建设事业的缓急、轻重,考虑人才调配,并制定相应政策,以应战时之需,促进社会建设事业的发展。可以说,制定相应政策,实施各项举措,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就业管理也标志着当时最高层政府已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纳入国家规划层面,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其对人才的认知度。
最后,在推行过程中,实施不同方式促进就业政策的落实。为维护国家政策的权威性,更重要的是合理规划人才配置,当时政府亦非常重视其所制定的就业政策的实施,并采取强制、引导等不同方式促使其落到实处。其表现有两个方面:一是推进或强制要求用人单位招收毕业生,如在1936年行政院《提议尽量利用专门以上学校暨中等学校毕业生以补助行政及经济建设与教育建设案》中要求各机关尽先录取高(中)校毕业生,规定对在各单位实习的大学生应尽先留用等;二是对就业学生采取各种措施强制或引导其服从政策,采取强制措施者,除前述之征调外,还表现在其他一些特殊学院及专业上,如1936年,为规范交通专业学生的就业,交通部明确规定交通大学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必须服务铁路行业,并且要求学生书写保证书。对其他一些国家规划事业,当时也采取政策激励等方法,引导毕业生前去服务。如为开发边疆建设,鼓励专科以上毕业生服务边疆,先后颁布了《边疆从政人员奖励条例》《教育部颁发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生派往边地研究办法》等法规,从工资待遇、福利等各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吸引毕业生前去就业。可以说,政府职能的发挥显示了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从国家战略高度考虑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宏观政策施以统筹规划,该举有效推进了当时各项社会建设的开展。
(2)地方政府辅助
在中央各部制定各种就业决策的同时,各地方也逐渐意识到高校毕业生的压力及对本地方的影响,为妥善安排,促进本地发展,各地方也努力在中央政策的影响、指导下落实中央政策或开展地方就业举措。
首先,仿效中央,成立专门职业介绍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各地方政府为了统筹本地区毕业学生的安排,同时为了更好地与中央衔接,也成立了专门的类似机构,如浙江省为使全省学术人才供需双方得由适当联络起见,于1934年特设浙江省学术工作咨询处。该组织掌管事务包括“(1)关于全省机关学校团体需要学术人才状况之调查与登记事项;(2)关于全省学术人才求业就业状况之调查与登记事项;(3)关于已登记学术人才适当就业之介绍与指导事项;(4)关于研究专门学术人员之调查与介绍事项;(5)关于各学校毕业生实习之介绍与指导事项;(6)关于与全国学术工作咨询处及职业介绍机关之联络事项” [50],其职责范围与全国学术工作咨询处基本相同,只是仅限于本省。
在中央政府提出举办大学生就业训导班后,一些地方也开展了类似培训活动。如北平各大学毕业学生发起职业大同盟运动之后,冀察政务委员会颁布了《招收救济失业学生办法》,对辖区失业大学毕业生甄别试验,专门成立了“考试平津保大学毕业生事务处”,负责具体考试事宜,最终经过考试录取男女生共四百余人,开设了冀察大学训练班进行培训,其训练科目,男生有战史、军制学、操典、射击教范、内务、化学战、陆军礼节、防空、防毒学等。女生另加拳术、修身、四书、看护、大学礼节等,训练班结束后,各生分发冀察各地任用。[51]此种考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平津等地的就业问题。
还有一些省份,也做出相应举措,对本省籍大学毕业生进行了统筹安排。如江西省在1935年7月的第788次省务会议上通过了《江西省内外专科以上学校赣籍毕业生分发服务暂行办法》对赣籍高校毕业生实施统筹分配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
《江西省内外专科以上学校赣籍毕业生分发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条:江西省政府为奖励省内外专科以上学校赣籍毕业生亲往乡村服务,藉以增长实际经验,及发展地方事业起见,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赣籍学生,在省内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者,得携带原校毕业证书、成绩证明书及最近相片二张,亲向江西省政府教育厅申请服务登记。
第三条:已经申请服务登记之毕业生,由省务会议指定本府委员五人组织审查委员会审核之;合格者由审查委员会呈请省政府分发各区行政专员公署及各县县政府服务。教育厅长为前项审查委员会当然委员。审查委员会组织规程另订之。
第四条:分发服务人员所任职务及工作,由各服务机关长官斟酌支配,每月给予二十元至三十元生活费,由省库支给之。
第五条:分发服务人员,每机关以一人为限,服务以一年为期。服务期内应按月就工作报告及意见,呈送原服务机关长官查核,转呈省政府交审查委员会审核,其成绩优良者,于期满后,由本府令所属各机关,按其所学尽先任用。[52]
为此,江西省成立了由时任教育厅厅长程时煃主持的省内外专科以上学校赣籍毕业生分发服务审查委员会,负责各生资格的审查考核工作,审查通过后分发各地。为保障政策的落实,赣省教育厅后来又补充强调三点:“①通令各专员公署各县政府,就表列各服务员中尽先正式委充科员以上职务;②各县政府如遇职员缺出,应尽先就表列各服务员中呈报省政府委任;③嗣后各县政府保委不合格人员,由省政府就表列中各服务员依次改委之”[53],三点内容事实上强调了各地公务人员的选拔基本要从省分发向各地的大学毕业生中任用。此办法正式实施后,在1935—1937年间先后多批高校毕业生经审核后分发,如1935年9月第一批刘锡礼等11名,分别分发临川、永修、德安、弋阳、南城等县政府服务;第二批谢君朝等8人分发乐平、浮梁、南城、进贤、分宜、丰城、新干、贵溪等县;第三批聂辉扬等8名也先后分发清江、安福、星子、永修、彭泽、湖口等县。这些人大都毕业于暨南大学、武汉大学、安徽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
其他省份如山东也开展了本省籍高校毕业失业学生的调查,并统筹安排就业。如据1937年上半年调查,该省失业各科系毕业生430名,内计理科60名、农科30名、医科40名、工科38名、文科87名、法科109名、商科13名、教育科53名,鲁省政府规定医科学生由省立医专学校分别设法介绍服务,教育科、文科学生由教育厅介绍服务,其余理工农商经济五科学生由建设厅设法介绍服务,政治警察两科由民政厅设法介绍,法科学生由山东高等法院设法介绍服务[54]。后因抗战爆发未能完全落实,但也可看出,在战前,为毕业生介绍工作,亦已基本成为各省的职责之一。抗战时期,一些省份为促地方之发展,谋求人才事业之进步,亦积极关照辖区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安排与统筹,如前述之山西大学,其战时每届毕业生的安置基本都是由省政府与用人单位及学校协调后,再参酌各生志愿及其成绩,制定具体的就业计划,并依之分发各机关任用。
(3)发挥学校的核心作用
无论是从政府角度,还是从毕业生角度,抑或是用人单位的角度,学校均无疑起着核心桥梁作用,其在毕业生就业管理中的关键性更是不言而喻。具体说来,该时期学校的核心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首先,各高校是国家就业政策的严格施行者。该时期政府所出台的各项与就业相关的政策,大都由学校具体实施。如战前全国学术工作咨询处的各项表格、数据的填报与收集,各种政策的宣传与落实,对本校相关院系的调整、学生人数的确定等都是由各高校具体负责。在战时统筹分发检验中,也是学校负责按时将各生相关资料汇编后,交由教育部以备参考。在发动学生志愿从军过程中,也是由各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学生志愿从军征集委员会,具体负责宣传、征集等各项事宜,并举办相关训练班对学生施以各种训练。可以说,学校肩负着国家就业政策的具体实施之责,其积极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
其次,各高校是学生就业的具体负责者。高校对学生就业管理的实施,包括以下几环节:①就业课程的开设与指导。该时期一些高校开设了相关课程及活动,积极指导学生有效就业。如武汉大学早在1932年就业问题还未爆发前就将“指导职业之选择”作为该校职业介绍部的核心工作之一,足见其对学生职业指导的重视。②开展各项学生调查。该时期各大学还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统计活动。所调查内容大致包括三类:一是对本校即将毕业学生的调查,如毕业生的就业意愿调查,毕业生的性格、技能调查,本校毕业生人数之增减状况、专业分布情况的调查等,以全面了解本校毕业生概况;二是对就业供需状况的调查,以对本地、本省甚至全国相关职业的供需状况进行了解;三是对已毕业就业的学生的调查与统计,为保持联络,增进校友联系,各校还经常开展毕业学生就业后的追踪调查,其内容涉及如毕业生服务地点及状况的调查及统计、本校毕业同学会组织的调查等内容,力图全面了解毕业校友状况,为毕业生提供详细资料参考。
再次,各高校组织各种机构,多途径促进学生就业。如前所述,全国学术工作咨询处设立后曾要求各高校设立职业介绍机构,专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自此职业介绍成为高校的核心职责与任务之一。各高校亦积极响应,成立职业介绍部门,即使在抗战时期全国学术工作咨询处中止的情况下,各校职业介绍机构依然存在,发挥其作用。除此之外,一些学校还存在以群体性团体名义的组织,这些组织同样也发挥了职业介绍的职责,充当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桥梁。如大夏大学除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职业介绍委员会外,还存在至少两个组织,涉及学生的职业介绍工作:一是大学生出路协作社,该社多方搜集信息,为社员提供就业服务,确保“社员确有出路”[55];二是毕业同学会,该会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就是介绍工作。类似的机构还有如清华大学1933年成立的同学总会,其目的之一也是“因为就业问题尤有赖于校友间之互相协助矣”[56]。
最后,各高校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或接洽用人单位的需求,代为求才。在遇有合适机会时,各校都通过各种途径向用人单位积极推荐本校毕业生,并招揽用人单位到本校招聘人才,如1935年5月刚成立不久的四川大学职业介绍所就将本校该年毕业生信息 “函省内外各相当机关附送廿四年夏季毕业生表请分别录用”[57]。为了给本校学生争取就业机会,该所还曾专门函四川高等法院请延缓承审员考试,以便川大毕业生能参与报考。1948年大夏大学邀请中国航空公司到学校招聘,学生报名者达73人[58]。同时,对国家统筹分配的毕业生,学校也需与用人单位接洽相关事宜,或为用人单位提供所需资料,或代单位向学生传达就业信息,或为之提供临时旅费,从而充当了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中介与桥梁。
总之,学校中介作用的充分发挥,使国家政策得以有效实施,亦使毕业学生与用人单位各取所求,促进了该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序、合理开展。
(4)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参与
整个民国时期,也是我国社会职业介绍理论与实践的重要发展时期。职业介绍理论的发展离不开一批职业教育专家,他们在宣传职业介绍理论的同时也开始组织我国早期的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中华职业指导所、寰球中国学生会、青岛工商学会技术人才介绍处、上海市教育会职业介绍所、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职业介绍委员会、上海青年会职业介绍所等机构对于救济国内失业知识分子,都有相当之努力,如中华职业指导所,1934—1935年两年间就介绍工作成功者达397人,其中男性298人,女性99人,具有专科以上学校程度者129人,皆系知识分子[59]。抗战时期,官办职业介绍事业逐渐发展,一批官方、半官方职业介绍机构的成立及发展,构成了对政府统制分发、学校职业介绍的补充,发挥了社会机关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的职能。其他诸如中华职教社、中华赈济委员会等民间组织也开展了职业介绍、指导工作,如中华职教社自1938年开始先后在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衡阳、桂林等地设立了职业介绍机构,以调剂人才,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
1940年,原国民党中央社会部改属行政院后,专设职业介绍科,由此成为主管职业介绍的官方行政机关。为促进大后方职业介绍的发展,该部成立后,即在全国广设职业介绍机构,到1945年底各地职业介绍所(组)已达109所[60]。同时,社会部还着手对国内职业介绍机关进行规范与管理,先后颁布了《社会部各直属社会服务处附设职业介绍组暂行组织通则》《私设职业介绍所暂行办法》《中国现阶段职业分类》《职业介绍应用书》《私设职业介绍所登记办法》《私设职业介绍所办法》等法规,对公、私立职业介绍机构加以管理,形成了由其主导的职业介绍体系。总之,虽然不一定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但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及其发展、完善,以其灵活性之优势,仍成为高校学生就业管理的有效补充,发挥了其应有的中介作用。
概言之,在民国时期,随着就业问题的日益凸显,各界都关注高校学生就业,逐渐形成了由政府主导、地方政府参与,以各高校为中心,社会职业介绍机关共同参与的职业介绍体系,促进了职业介绍事业的发展。
2.高校就业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
在实施多种举措,推进毕业生就业的同时,时人也意识到,就业问题的突出,源头上说还是高等教育发展的问题,“过去之高等教育,重量不重质,崇文不崇实,内容空虚,程度低落,遂致造就之人才,不能与国家社会之需要相适应”[61],因此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当时教育主管部门还实施了一系列政策,以谋高等教育的质量发展,意图从教育的源头解决就业问题。概括说来,该时期主要实施措施有如下三方面:
(1)调整院系设置,发展实科,限制文科
如前所述,20世纪30年代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学科比例不协调引发的,如据20世纪30年代初对当时58所大学的调查发现,其中约70%的高校设有文科、49%设有法科、22%设有农科、27%设有工科、12%设有医科,各高校偏重文法科,忽视农工医各科,造成高等教育的畸形发展,结果就是文法科人才过剩,而农工医人才缺乏。毕业生就业难,事实上是文科生的就业难,一方面失业者逐年增加,而另一方面若干建设事业不能得专门人才之推进。这种病态的高教发展概况,日益引发当时政府及国人关注,并开始做出一些调整。
在1929年颁布的《中华民国教育实施方针》中,规定了“大学及专门教育,必须注重实用科学”的方针,以引导实科之发展。在随后的《大学规程》中,亦规定大学须具备三学院,并须包含理学院或农学院之一,其目的亦在于提倡实用科学。基于此种理念,20世纪30年代,当时教育部对各校设科进行了重新调整与规划:①增设实科学校及实科院系。先后增设之专科以上学校,属国立者有西北农林专科学校,省立者有勷勤工学院、四川农学院、四川工学院、河南省立水利工程专科学校、山东省立医学专科学校等;中央及地方政府合设有上海兽医专科学校一校;核准设立之私立高校有震旦大学(理工医法)、华西协和大学(理医文)、齐鲁大学(理医文)、中法大学、上海药学专修科、湘雅医学院、夏葛医学院、广东光华医学院、天津工商学院、焦作工学院、上海女子医学院、山西川至医学专科学校等十一校,共计十八校。同时该时期还在一些高校增设了相关实科院系,如先后在同济大学增设了理学院,其工学院增设高等测量系,清华大学增设了工学院,北洋工学院增设了电机工程学系,山东大学、安徽大学增设了农学院,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增设了工学院,大夏大学增设了土木工程系,中国学院增设了理科,福建学院改办农科。1936年还通令各大学一律增设技术科系。②裁撤、合并相关院系,限制文科发展。在鼓励发展实科的同时,20世纪30年代后当时教育部为缩减文科的规模,采取了裁撤、合并相关院系的方法,对各大学重复设置的院校进行裁撤与合并,如北平大学女子文理学院哲学教育系裁撤,国文、史地两系并为文史系;商学院与法学院合并改成法商学院;清华大学法律系裁撤;暨南大学教育学院取消,原有各学系改并为教育学系,并入文学院,法学院裁撤,原有学生转入中央大学法学院肄业;河南大学社会学系、经济系停招新生,中国文学系与史学系并为文史系;山西教育学院及山西法学院均并入山西大学;四川大学教育学院裁撤,改为教育学系并入文学院;安徽大学数学及物理两系并为数理系,法学院裁撤;河北法商学院全部停止招生。同时还限制文法科的发展,规定除边远省区为养成法官及教师准设文法科外,其他各省市暂不设置文法科学校,现有文法诸科的学校亦不准扩张,以减少重复,适应实际需要。应该说经过整顿,到抗战爆发前,高校格局有了很大改观,除一些独立学院文实科仍有差距外,“大学院系文实两类已将近相等。专科学校实类各科已经超过文科”[62],整顿效果还是很明显的。
(2)规划高校招生人数
据1930年调查,当时高校在校生中,文类学科学生约17000人,而农工医理诸科的学生合计才有8000人,不及文类学科学生的二分之一;1931年,全国专科以上学校共计44167人,其中文类学科学生占到了近74.5%。为防止文类学科人才过剩与实科人才缺乏起见,在鼓励实科、限制文类学科的政策下,自1932年起,当时教育主管部门开始对高校招生进行行政性规划,改变了以前招生无规划的状态,其核心就是限制文类学科招生,规定自1932年起:①各大学文法商教育等学院各系所招新生及转学生之平均数,不得超过理农工医等学院各系所招新生及转学生之平均数;②各独立学院文法商教育各科与理农工医各科系之招生比率与大学同;③专办文法商教育之独立学院,每一学系或专修科所招新生及转学生之数额,不得超过五十名[63]。1936年又规定设有文法商教等学院或学科之各大学或独立学院,每一学系或专修科所招新生及转学生之数额,除具有成绩特优等情形外,以三十名为限[64]。应该说,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1932年度文类学科在校生较1930年减少了百分之三,实科学类在校生增加百分之三。文类学科在校生减少最多者为法科,教育科次之,文学科又次之。实科类在校生增加最多者为工科,其次为理科,再次为农科、医科。1933年度文类学科新生较1932年度减少了百分之三点二,实类学科新生增加百分之三点二。文类学科新生减少最多者为法科,实类新生增加最多者为理科。到1935年,文类学科毕业生较未限制前减少了约三分之一,实科方面则增加三分之一。[65]可以说,经过整顿、调整,高校文实科学生专业结构不断优化,趋于平均,为从根本上解决高校学生就业提供了基础与保障。
(3)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生学识是高校发展的根本。20世纪20年代,由于规范欠缺,大学规模的扩张也导致当时高等教育整体水平不高,甚至出现一些私立大学滥收不合格学生,缩短毕业年限的情形,即使在国立大学,敷衍学业,混日子的现象也时有存在,这些都降低了高校教育的声誉与水平。因此,20世纪30年代,在调整院系,规范招生人数的同时,当时教育行政部门还采取了一些措施,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首先,加强对高校的督导。如1932年后,教育主管部门有计划地全面视察国内高校,该项视察至1935 年结束,视察范围几乎涉及全国所有高校,对各校的招生、师资、教学等事项进行督导与规范。其次,扩充设备。20世纪30年代后高校的设备投入逐年增加,如1933年高校图书设备经费就比1932年增加了0.2%,比1931年增加了1.2%。再次,提高教学效率,加强教师遴选。该时期先后颁布了《大学教师资格条例》等法规,规范高校教师教学,尤其是对当时较为普遍存在的教师同时在数校兼职兼课的现象进行规范限制,规定“教授不得兼任他校或同校其他学院功课,倘有特别情形不得不兼课时,每周至多以六小时为限,院长系主任及其他重要负责人绝对不得兼任校外课职”,“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教员,兼课教师不得超过全体教员的三分之一”[66],以提高教学效率。最后,努力提高学生程度,如要求各高校教学过程中要注重课外自修、试验、实习及实地视察的结合;每种学程除修习教本或讲义外,须参考两种以上的参考书;要注重平日成绩,严格举行月考、期考,规定最低限度毕业标准等措施,并要求严格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得毕业。
总体来说,民国时期,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后,随着毕业生就业难成为社会关注话题,各界都开始真正关注毕业生就业问题,并做出了一系列的努力、探索与尝试,最终形成了由政府、高校、社会组织及个人等全方位参与、合作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体系,各项就业举措的开展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促进了当时的社会发展,尤其在抗战时期各校毕业生坚持爱国之精神,克服种种困难,为国家发展无私奉献,为抗战建国的伟大历史使命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