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严格,确保教学质量

(二)考核严格,确保教学质量

考核严格也是民国高校的一个特色。1912年,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曾制定《学生学业成绩考察规则》规定学生学业成绩分平时成绩和试验成绩两种。平时成绩由教员依学生勤惰与学业优劣随时判定。试验分学期试验、学年试验、毕业试验3种,之后历经补充最终形成了由临时试验、学期试验、学年试验、毕业试验以及毕业论文等构成的学生考核体系。据此,各校根据自身发展纷纷制定了更具体的考核标准与要求,并将之与学生的升、留级甚至退学相连。如东北大学规定,学生学年成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令留级:①总平均分数不及格者;②不及格学分满总学分十分之三者; ③不及四十分学分满总学分十分之二者。学生学期成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令退学:①总平均成绩不满四十分者;②所习学分满二分之一成绩不及格者;③所习学分满三分之一成绩不及四十分者;④不满四十分之课程在二分之一以上者;⑤不满六十分之课程在三分之二以上者。[21]武汉大学更是规定,学生每学期有一门课不及格可补考,有两门课不及格就得留级,三门课不及格或是有一门主科得零分,就要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22]

该时期考核严格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各校对平时成绩的重视,平时成绩是学生平时学习状态良好与否的主要体现,对平时成绩的重视,可以避免学生靠最后突击复习过关的可能性。根据《学生学业成绩考察规则》《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办法》等规定,平时成绩由教师根据平时试验、听课笔记、课堂口试、习题成绩、月考等给予评定。各学校又根据实际自己规定,如在北洋工学院,平时考查包括逐日记分和平时考试两种,逐日记分包括课堂口试、习题成绩、作文成绩、笔记成绩、绘图成绩、报告成绩等;平时考试次数,以授课钟点多寡为标准。每星期授课二小时及二小时以下者,至少须举行平时考试一次。三小时及四小时者,至少须举行平时考试二次。五小时至六小时者,至少须举行平时考试三次。[23]河南大学甚至曾将平时成绩作为学生考核的重点,规定平时成绩的比例占学期总成绩的60%[24],以防止学生平时不用功,考前临时抱佛脚。即便是在艰难的抗战时期各高校也没有改变对平时成绩的重视,如上海交大物理课在战时曾一学期大小考试28次[25],学生平日学习无不兢兢业业,勤奋用功。

对于考试,该时期高校基本都采取严格主义,各校都制定有严格的考试纪律,考试时还会专门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负责试卷审查、试场巡视等工作校长、教务长等也经常亲自巡考,发现作弊者绝不姑息。严格的要求,使该时期高校学生最终被淘汰者不在少数,如国立青岛大学头两届学生的淘汰率分别是42.5%和25%[26]。中央大学1939级的600名新生中,能够直接升级者仅170人[27]。频繁的考试,严格的纪律,虽说有加重学生负担之嫌,但确实保证了当时高校的教学质量,当时很多学生,毕业时就已经是某个领域的知名专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