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育原则与标准的制定

(二)训育原则与标准的制定

训育原则与标准,是通过训育将学生培养成什么人的基本准则,它是训育目标的集中体现。明确的训育原则与标准,也是训育制度成熟的表征之一。民国初年,在蔡元培先生主持下,当时教育主管部门曾颁布著名的“五育合一”的教育宗旨,五育之首便是“注重道德教育”,此可谓民初训育最高标准,但因太过抽象,无具体内容,各地奉行状况不一。但也确有一些高校能够围绕育人这一点实施训育,如南高师,在江谦、郭炳文等人主持下,注重学生训(德)育,并制定了一系列标准、方法乃至实施程序等,简述如下:

南高师的训育标准,是要养成对国家负责的国民的完善人格。而人格的要素包括:坚强的体魄,充实的精神,以及道德、学术、才识三个方面。所谓道德,包括品性(如智力、感情、意志,要趋于中正)、行为(如仪容、言语、动作,要趋于和平);所谓学术,含知识(如基础知识、专门知识,要使之明确)、技能(如应用、工艺、造型,要使之精熟);所谓才识,含计划(如全局、局部,要注意全面和长远)、执行(如作业、协调,要期乎宽厚)。在训育培养的方法方面,南高师注重启发学生的自觉,使之自立、自行。“并采用利用天性的原则,触发统觉的原则,引起兴味的原则,应用暗示的原则,选择思想的原则,养成习惯的原则,循循善诱”;训育的实施程序,主张循序渐进,由己及人、由近及远、由学校而社会。德育的实施,关键有两点:一是修养;二是服务。[11]可以说,以德育为核心的训育理念在南高师得以具体落实。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训育的政治化倾向逐渐明显。1929年4月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案》,确定了三民主义的教育宗旨,经国民党改造后的三民主义被确立为教育的根本原则。1931年9月,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又通过了《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提出“训育应以三民主义为核心,养成德智体群美兼备之人格”[12],由此确定了国民政府力图将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合二为一的训育政策,使训育成为推广官方意识形态的重要形式,从此三民主义就成为训育表述中必不可少的词汇。如1936年东北大学训育纲要就对该校的训育做了总体概述:

“本校训育,以供学生贯彻三民主义之真谛,专心学业,及励行新生活,务期于日常生活中,陶冶高尚理想,培养善良习惯,以造成健全人格为宗旨。具体实施纲要可分精神、品德、体魄与生活四方面。精神方面,以坚忍、负责;品德方面,以礼、义、廉、耻;体魄方面,以忍苦、耐劳;生活方面,以纪律、质朴为训练目标”[13]

可以看出,该时期训育词汇的表述政治化倾向非常明显。

抗战爆发后,为加紧训练青年,国民政府于1938年2月把国民党党员守则十二条作为《青年训练大纲》颁布,成为训练青年的准则。1939年9月,当时教育部又颁布了《训育纲要》,对训育的意义、标准、目标、实施等做了详尽阐述。至此,训育标准的构建最终完成。概括看来,当时的高校训育标准大致可分为两大部分内容:一是以三民主义为核心的意识形态体系;二是以传统道德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教育体系,所体现的仍然是国民党将政治思想教育与道德教育杂糅的训育观。应该说,训育标准的制定,在特定时期,对凝聚民族精神、养成学生道德品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当将之变成灌输政治意识形态,控制学生思想的手段时,其功能也就偏离了原来的训育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