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分配
如前所述,清末高校毕业生基本分配,不存在就业难问题。民国政府成立后,大范围内取消了此前的分发制度,但在某些特殊的专业领域分配作为一种就业形式依然存在。如交通大学,因其所设专业的特殊性和稀缺性,因此该校毕业学生即使在民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由交通、邮电等部统筹。学生毕业后一般都被统筹分配到各部所辖的路、电等单位实习,并依成绩发放津贴,实习期满后基本都会留用所实习单位。一定时期内“本校毕业生几乎全部服务于交通部和邮电部方面,成了那里的主要技术力量”[2],所以此类特殊专业的毕业生毕业后的工作基本是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