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留学
留学作为一种特殊形式,也是当时毕业生的出路之一。关于留学教育的研究,学术界已有很多。本处所述留学,仅指学校选派自己毕业生留学。该时期,作为奖励优秀毕业生的方式,选派、资助本校毕业生出国留学,在很多大学都有此类措施。实施比较早的应该是上海交通大学前身的南洋学堂,该校1907年就始有此举。为加强对留学生选派的管理,1908年学校还专门制定有《出洋留学生规条章》,规定该校资助派遣留学生的总额限定为30人,出现缺额时,才能继续派送。据统计该校从1907年到1920年,先后出国留学者多达215人,占这一时期毕业生总数的71.9%[4],此比例是相当高的,当然这在整个民国时期的高校中是不多的。其他如东北大学也曾在1929、1930年连续两年资助优秀毕业生留学。1929年7月,学校将各系名列第一的毕业生(除俄文系外)共8名,保送欧美国家留学,其中保送英国的有英文学系的陈克字、法律系的白世昌,保送德国的有数学系的沈启冀,保送美国的有政治学系的应德、物理学系的崔九卿、机械学系的金锡如、土木工程学系的刘树勋、电工学系的王际强等。1930年9月5日,学校第二届毕业生中,有国学系的王德生、土木学系的王文华、采矿学系的赵玉昌等被选送往美国留学。学生留学期间每月津贴50美元(后改为80美元),资助三年为限。可惜的是,此项派遣留学的政策后因九一八事变的爆发而中止。应该说作为一种特殊的就业形式,保送毕业生出国留学深造,也是当时高校培养人才的重要方式。
除上述三种稍正规的就业形式外,该时期大部分高校毕业生,还是通过私人(老师、亲戚、朋友)引荐、介绍或自谋生路的方式获得就业机会。总体看来,自民国成立至20世纪30年代初这段时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具有如下几个特点:①就业形式多样,但总体无统筹,无规划,处于无序状态。该时期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除一些特殊专业外,政府关注的不多,甚至缺失。除一些优秀学生由学校通过留校、派遣留学外,大多数的毕业生基本都是通过私人渠道获得工作。②毕业生规模总体小,基本不存在失业问题。 因为该时期国内高校规模都不大,学生总体数量较少,国内就业市场可以充分消化、吸收。据统计20世纪20年代以前全国高校每年毕业生都不超过1500人,其中1912年仅49人,1918年800人,最多的一年1916年毕业1470人;进入20世纪20年代后人数有增加的趋势,但不是很大,如1923年超过2000人(2005人)。随着20世纪20年代高校“改大”潮的兴起,毕业生人数在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逐渐增加,1927年增至2714人,1928年3252人,到1929年突破了4000人[5],可以说规模小,人数少是20世纪30年代以前高校毕业生的最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