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学生自治,发挥学生积极性
“五四运动”时期,随着新教育思想的传入,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其自我管理的“学生自治”理念逐渐流行,这种理念在学生管理上的首要反映,就是“监学”“学监”等把学生当作被管理对象的监督性词汇逐渐消失。同时,该时期学生自治的发展还表现在学生组织与团体的活跃上,尤其是1920年第六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议通过了《学生自治纲要》后,学生组织与团体的发展进入高峰期,其权利在一定时期非常大,甚至可以抵制教师,驱赶校长,发起全国性的学生运动,虽说这些都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事件,但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学生自主意识的增强。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党数次以之为借口提出整顿学风,限制学生组织的发展,如1930年1月颁布的《学生团体组织原则》《学生自治会组织大纲》,1944年颁布的《学生自治会规则》都提出对学生自治的范围进行限定,要求学生组织不得干涉校政,但自治的理念在高等教育界已形成共识,因此在一定范围内各高校仍然提倡学生自治,以发挥其自主自管能力,例如“学生自办的伙食最能表现学生自治能力”[52],该时期很多学校的伙食,基本都是由学生自办,学生自组伙食团,自己采购。另外,一些自发性学生团体与组织还经常开展服务同学、丰富课外活动、社会服务等自主活动,无不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锻炼了学生的自管、自治能力。
总之,民国时期,训育标准的制定、学校训育组织机构的成立及完善、训导人员的遴选、训育成绩的考核,使训育制度最终确立并进一步强化。由训导处主持,以课程教学、导师制、情景仪式教育及党团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训导网络亦在该时期形成。应该说,训育制度的形成及其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克服了高校“重智育、轻德育”的局面,弥补了大学教育之不足,且对高校学生道德品质、民族精神的培养与凝聚发挥了一定作用。当然该时期的训育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在机构设置上,训育事宜大都由训导处集中,与各院联络不多,各院对训导处的工作往往持观望态度,并对一些侵害学术自由的事情抵触甚至反对,导致无法有效发挥各学院的应有作用;再如各校专门训导人员人数有限,致使许多问题推行不易,尤其是训育管理过程中政治性的渗入,遭到众多高校的抵制而收效甚微,影响了训育积极功能的发挥。
【注释】
[1]陈桂生.中国德育问题[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6:11.
[2]交通大学校史编写组.交通大学校史(1896—1949年)[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60.
[3]北洋大学—天津大学校史编辑室.北洋大学—天津大学校史资料选编(1)[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 1991:24.
[4]教育部公布学校管理规程令[J].教育杂志,1912(7):44.
[5]潘懋元,刘海峰.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高等教育[G].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780.
[6]国立暨南大学.国立暨南大学一览[M],上海:暨南大学,1930:65
[7]交通大学校史编写组.交通大学校史(1896—1949年)[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305.
[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 (1)][G].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699.
[9]国立广西大学训导会议规则[J].国立广西大学周刊,1940(6):16-17.
[10]北洋大学—天津大学校史编辑室.北洋大学—天津大学校史资料选编(1)[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 1991:429.
[11]朱斐.东南大学史(1902—1949)第1卷(第2版)[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2:31-32.
[12]教育部.专科以上学校行政人员手册[M].重庆:青年书店,1941:5.
[13]东北大学史志编研室.东北大学校志(第1卷·下)[M].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08:882.
[14]潘懋元,刘海峰.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高等教育[G].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818.
[1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 (1)][G].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169.
[16]教育部.教育法令汇编(第五辑)[G].重庆:正中书局,1940:19.
[17]修正专科以上学校训导人员资格审查条例[J].中央党务公报,1940(5):328-339.
[18]刘建本,许康.国立商学院院史(1937—1946)[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70.
[19]审查之专科以上学校训导人员资格审查结果[J].教育部公报,1944,16(5):63-85.
[20]璩鑫圭,唐良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498.
[21]北洋大学—天津大学校史编辑室.北洋大学—天津大学校史资料选编(1)[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 1991:63.
[22]交通大学校史编写组.交通大学校史(1896—1949年)[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307.
[2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 第1编·教育)[G].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18.
[24]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J].教育周刊,1931(94):17-20.
[25]教育部训令[J].山西大学校刊,第二卷(2):1.
[26]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三)[G].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115-116.
[27]朱章宝.本校施行导师制之经过[J].大夏周报,1929,5(65):6.
[28]大夏大学导师制条例;导师制实施细则[J].大夏周报,1934,11(1):16-17.
[29]中等以上学校导师制纲要[J].国立广西大学周刊,1940(2):8-13.
[30]寒假期内本校各导师召集学生谈话[J].国立中正大学校刊,第一卷(12):17.
[31]暨南大学校史编写组.暨南校史(1906—1996)[M].上海:暨南大学出版社,1996:81-82.
[32]吴骁,程斯辉.武汉大学校长王星拱[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12:203.
[33]郑洪年.发刊词[J],暨南周刊,1927,1(1):1.
[34]《交通大学校史》撰写组.交通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2卷(1927—1949)[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198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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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北洋大学—天津大学校史编辑室.北洋大学—天津大学校史资料选编(1)[G].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199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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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王文俊等.南开大学校史资料选 (1919—1949)[G].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9:169.
[40]张建新,董云川.云大文化史料选编[G].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6:190.
[41]训委会续办学生零用代管[J].暨南校刊.1936(178):12.
[42]首次导师会议,加强实施个别约谈[J].国立山西大学校刊,第三卷(3):8-9.
[43]本大学学生操行考查规则[J].国立中正大学校刊,第一卷(19):9-14.
[44]浙江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浙江文史资料(第45辑):浙江近代著名学校和教育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350.
[45]涂上飙.乐山时期的武汉大学(1938—1946)[M].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9:190.
[46]厦门大学校史编委会.厦大校史资料(第二辑)[G].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88:137.
[47]复旦大学.国立复旦大学:学则、训导规则[M].上海:复旦大学,1946:1.
[48]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三)[G].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45.
[49]苏希轼.一年来训导概况[J].大夏周报,1947,24(14):5.
[50]喻朝碧,曹裕强.永远的大学精神:浙大西迁办学纪实[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87.
[51]谢冰炎.湖南大学校史:公元976—2000[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237.
[52]苏希轼.一年来训导概况[J].大夏周报,1947,2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