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学金
奖学金是高校中涉及范围最广、类型最多的经济资助形式。近代国内高校奖学金的设置,最早应该是湖北自强学堂。1897年,张之洞为激励学生向学,取消了该校传统的人人都有份的膏火银制度,将之改为奖学金,学生每月一考,择优奖赏,以此刺激学生求学之动机。后来各校奖学金日益丰富,来源与种类亦更加多元化,其中既有由各级政府设置的奖学金,也有各学校为奖助本校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还有企业或个人捐助的社会奖学金,资助对象亦既可面向全体学生,也可面向特定专业或地区的学生,形式灵活。概括说,该时期高校奖学金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类:
1.政府奖学金
政府奖学金又可以分为国家级、省级、县市级等不同层级,该时期很多政府机构都设置了奖学金。
(1)国家级奖学金
近代中国国家级奖学金的设置,最早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1931年11月3日,当时行政院通过了《教育部关于中等以上学校设置奖学金案》,规定自1932年起,在全国专科以上学校每年设置奖学金名额五百名,每名每年给国币四百元,由国库支出;其选定与考选,由教育部主办[16]。此后又陆续出现了如下几种国家级奖学金:
甲、建国奖学金
1934年为宏奖学术,以图国家建设期间,当时政府设置了建国奖学金,并制定了《建国奖学金委员会条例》,该项奖学金以奖励论文、著作及发明为主,经评定后认为优良确有价值者,予以1000元、3000元、10000元不等的奖励。
乙、中正、林主席奖学金
1940年,为奖励专科以上清寒优秀学生,当时教育部设置了专科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中正奖学金。该年即设置名额400名,其中200名用于新生,200名奖给优秀在校学生。1941年又增设了专科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林主席奖学金400名,分配办法与中正奖学金同。1942年,两种奖学金合并为林主席、中正奖学金,原有之中正奖学金审查委员会改为专科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当年名额为1200人。1943年,原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去世后,该奖学金改为纪念林故主席、中正奖学金,并将名额定为1600人。
丙、张自忠将军奖学金
1941年,为纪念抗日将领张自忠将军,国立中央大学教授张书旗,通过举办国画展览,募集国币16800元捐于教育部,以每年利息2060元作为基金设立张自忠将军奖学金,该项奖学金亦由中正奖学金委员会支配,其名额定为四名,每名504元,奖给一年级以上肄习电机工程或土木工程、机械工程、航空工程、化学工程、化学或其他与国防有关科系之正式生。如1942年第二学期就有来自国立交通大学平越分校的徐躬耦(土木工程系二年级)、私立金陵大学的胡昌泰(电机工程系二年级)、国立中正大学的邹锐(电机工程系二年级)和国立中央大学的杨人济(化学系二年级)等四人获得该项奖学金。[17]
1947年为资助家境清寒确无力担负就学费用之优秀青年就学起见,当时教育部又颁布了《国立专科以上学校暨省立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奖学金办法》设置奖学金,规定对家境贫寒,且于各该校考取新生中总平均成绩在最前列百分之四十者之新生设立奖学金名额,总名额不超过新生总数的百分之二,获得者“免缴学膳宿费之全额,膳费每月中等熟米二市斗三升或中等面粉四十六市斤,根据各校所在地县政府之粮价证明单计算,另加副食费,产米区一律以米为原则,副食标准随时酌定之”[18],但后随着国统区经济的崩溃,此项奖助没有多久就已无法推进实施。
(2)地方政府奖学金
在整个20世纪上半叶,很多地方都或早或晚、或多或少地设置了奖学金,这也是各地方重视教育的一种形式。在此仅举几例论证说明:如安徽省1929年上半年共发出奖学金6024元;1932年获得该省奖学金者共156人,其中学习自然科学者17人、社会科学者47人、应用科学者65人、文学者19人、哲学者1人、史地者7人。学生就读学校涉及南开大学、北平大学、交通大学、金陵大学农学院、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校。[19]
广西省自1931年始设置奖学金,并颁布了《广西省留学省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规程》,规定奖学名额:农科一百名、工科八十名、理科法科及教育各科四十名、医科五十名、文科二十名,商科、艺术科、体育科各十名,每名国币一百元。凡桂籍在校大学生一年级以上,学年考试成绩在各该校及格标准以上者,均可申请,教育厅依据国立、省立、私立及年级高下,成绩优劣等项确定获奖者名单。1933年,广西省又对该规程进行了调整,于原定学科之外加入矿科,并改定为矿工医六十名、农商理工一百五十名、教育及文科法科各二十五名、艺术科仍旧、体育科五名。奖学金额,根据学科不同进行调整,规定矿工医每名一百八十元,农工理每名一百四十元,其他科不变。[20]
福建省自1932年起设置清寒大学生奖学金,名额共五十名,采取考选制确定获资助学生。规定第一年(1932年)考选二十名,以后每年考选十名递补。每名每年给学费三百元(省内高校学生二百元)至大学毕业。高中毕业生考试分工科(考试物理学、化学、数学)、农科(考试化学、生物学、数学)、社会教育(考教育原理或社会学、数学)、体育(考物理学、生物学、中外史地、技能)、音乐(物理学、数学、中外史地)五类。在读学生按学年程度加试主要课目三种。[21]
1932年湖南省也颁布了《湖南省省内外专科以上学校本省学生奖学金暂行规程》,设置奖学金名额,资助湘籍高校学生,规定省内学校三十名、省外学校七十名,每人一百五十元,并规定奖学金名额中实科生必须占半数。[22]
抗战时期,各省奖学金制度亦没有停止,如山东省奖学金:奖给成绩在70分以上或在研究方面成绩优良的鲁籍学生,总额200名,其中理工商医占四分之三,文法等科占四分之一,每名奖助200元。陕西省奖学金:奖给陕籍学生,每名每年1000元,名额不定;广西省奖学金:奖给桂籍农工医矿师范教育各院系学生,每名每年1000元,名额不定;云南省奖学金:奖给滇籍学生,每名每学期600元,名额不定;吉林省奖学金:奖给吉籍学生,每名每年200元,其名额规定为经济商业专业五名、土木工程专业十名、机械专业十名、医学专业二名、法律政治专业三名、畜牧专业六名、理化专业四名;甘肃省奖学金:奖给甘籍各院系学生,每名每月70元、60元、50元,依成绩(甲、乙、丙三等)核给;江西省奖学金:奖给赣籍各院系学生,每年150名。[23]
除省级之外,一些基层地方重学之风气亦是很浓厚,也有奖学金的设置,如安徽宣城县,自1929年起废止原有之津贴,设置奖学金名额,并对学校及专业进行了限定,规定中央大学三名,每学年一百二十元;金陵大学一名,每学年四十元,以农林科为限;交通大学,每学年四十元;安徽大学三名, 每学年一百一十元,以本科为限; 北平大学一名,每学年四十元。[24]云南腾冲县九保镇自1940年起设立奖学金,凡国内外大学正科生,每年发一百元;国立或省立农工商医师范专科学生,每年发五十元,并规定受资助者就业后,应将全年所得收益百分之五,送交管理委员会,作为后续奖学金[25],以培养学生的反哺之情。
2.学校、院系奖学金
为激励本校及本院学生向学,一些高校及下属学院,也自设有各类奖学金,如南开大学设有特种奖学金名额,学生经特种考试及格后,可享受特种奖学金四年,每年三百五十元,此数额在当时完全可以保证贫寒学生入学后无后顾之忧。作为优势学科,为了鼓励学生进行数学研究,该校还设置了算学奖学金,对“算学具有特殊之兴趣与相当之成绩”的学生予以奖励,每名国币三百元,并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合格人数不足时决不发给。[26]为纪念厦门大学校主陈嘉庚先生和首任校长林文庆博士,厦门大学特设了嘉庚奖学金和林文庆奖学金。其中嘉庚奖学金由二三四年级学生中就学业、操行及体育成绩优异者选出,每年奖学金名额40名左右,分为甲、乙两等,甲等每年奖金240元、乙等120元。林文庆奖学金每年4名,由一、二、三、四年级中各选平均成绩最优者一名,奖金25元。[27]1943年,为奖励本校优秀学生努力向学,山西大学设立了伯川奖学金,每学期设国币五千元,分甲、乙两种,其中甲种10名,每名奖金300元;乙种10名,每名200元。获奖条件为:甲种须操行成绩在80分以上、学业成绩在80分以上者;乙种须操行、学业成绩在70分以上者。1943年第一学期该校获得伯川奖学金者共18人,其中17人奖金277元、1人290元。第二学期获伯川奖学金者14名,1人450元,其余13人350元。[28]
一些学校的下属学院也设置有自己的学院奖学金,如在北平大学女子文理学院、法商学院、工学院等都设置有奖学金。其中女子文理学院规定每系科五十人以下者奖学金名额三名,如全系或全科人数在五十人以上者加一名,七十人以上者加二名,不足二十人者减一名,每名每学年给予国币三十元。评选标准为:①平日求学勤敏绝无旷课纪录并未受扣分及惩戒之处罚者;②每学年成绩总平均分在八十分以上而无一门功课在七十分以下者。法商学院奖学金分甲、乙两种,甲种奖学金定额四名,每名每年金额一百五十元;乙种奖学金定额十六名,每名每年金额八十元。获甲种奖学金者须具备如下之资格:①学生平均成绩在八十五分以上者;②品行端正在该学年中未受惩戒者;③身体健康经院医证明者;④家境贫寒经原籍地方官署证明或同班学生多数出具证明书者;获乙种奖学金者须具备之资格:①学年平均成绩在八十分以上者;②品行端正在该年度中未受惩戒者;③身体健康经院医证明者;④家境贫寒经原籍地方官署证明或同班学生多数出具证明书者。工学院每名每年三十元,奖给学年成绩列前两名而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同时该院为鼓励学生研究专门学术起见,还设立了论文奖金,分甲、乙、丙三种,甲种五十至八十元,乙种三十至四十元,丙种十元至二十元。[29]
3.组织、团体、个人奖学金
该时期,一些社会组织和团体也纷纷设立奖学金名额,如中华农学会自20世纪30年代起先后设立了九种奖学金,奖给各有关专科学校的优秀论文作者和国内各农学院校的学生或研究生。“九一八”事变后大批东北学生流亡关内,生活无着,东北青年会设置了专项奖学金名额,规定“凡东北籍学生之学业操行成绩均在八十分以上者,得尽其最优者给予奖学金”[30],以救济东北籍学生生活,激励其刻苦向学。1929年起中国科学社为纪念会员高君韦女士,特设高女士纪念奖学金,激励青年研究科学,奖学金以论文奖励的形式设立,奖金现款100元,并加金质奖章一枚,奖励学科限于算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地学五学科[31]。以个人名义设置奖学金者如1936年陈衡哲女士为纪念其母舅庄蕴宽先生,在四川大学设置了奖学金,奖金二百元,名额三名;抗战时期,浙江大学竺可桢校长夫人强侠魂女士不幸染病去世,竺校长捐薪一千元设置侠魂女士奖学金,奖给本校家境贫寒、品学兼优之学生[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