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学生生活

(三)服务学生生活

争取各种权益,服务全校学生,也是学生组织与团体活动的重要内容。该时期各学生组织也会发挥集体优势服务学生实际生活。如当时浙大规定教室晚十时熄灯,但学生们觉得“自修时间,既感不足”[35],为此1932年10月学生自治会向校长申请推迟至十点半熄灯,得到校长答允。云南大学自治会成立后,集中精力办理学生福利,先后为学生解决了饮开水、洗衣服等问题,并与校门口的理发店接洽,保证每月都有相当同学去理发而收费低于市价。另外为方便同学洗澡,该校自治会还在相当困难的条件下盖了淋浴,因收价低廉且设备清洁而受到学生欢迎,从而在同学间树立起了威信。

学生饮食至为重要,很多高校学生组织都对之极为关注,如在清华“学生自治会要做的事情实在很多,现在的重心,似乎是放在同学的营养问题上”,该校学生自治会积极筹款增加同学伙食,鉴于学校食堂地方狭小,学生会还曾自办过小饭馆为学生提供物美价廉的饮食,所盈之利“再用回同学身上”[36]。再如为保障学生的饮食健康,浙大学生自治会专门组成了膳食委员会,“一方面负责改良厨房环境,延聘校医检查厨夫健康。一方面由各膳食委员轮值督查厨夫注意清洁”,以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各同学均极满意”[37],方便了学生生活。

同时各校学生组织还尽量向学校建议或争取学生学习、生活权益。如在1941年4月8日,中正大学学生自治会举行的干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其决议案就主要是为方便学生生活学习而向学校提出之建议,内容主要有:“1.请求本校图书馆添购自然科学与新文艺之书籍及增订中西文杂志与港报;2.请求学校当局函请江西胜利图书馆,准许本校同学凭本校借书证前往借阅各种图书;3.请求学校提前添建膳厅;4.请求学校将新建教室暂时移充自修室之用;5.向本校校长教职员及学生征求本会主办各项比赛所需之奖品”[38]。此类活动的开展,维护了学生权益,服务了学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