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高校招生管理的特点
1.招生改革不断探索,形式多样
如前所述,新式高等教育在中国生根、发展以来,在整个20世纪上半叶,高校招生经历了系列变革,涌现出了各种招生形式。清末高校,因新式教育刚刚在中国出现,招生形式较为单一,一切都是统一安排。“中华民国”成立至抗战爆发前,我国高校招生基本都是各自办理,各校单独命题、自行规定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学生在时间、精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自主选择,同时报考不同学校,政府对大学招生的干涉不多。自行招生有其优势,各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确定招生事宜,比较灵活,但同时其弊端亦是非常明显:首先,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各校为选拔优秀学生不得不在不同地方设置报名、考试地点,造成了学校资源的重复浪费,而学生也为增加被录取概率,奔波于不同城市、学校,消耗精力财力,不利于正常发挥;其次,各校各自为政,单独考试,其题目自是难易不同,缺乏统一标准,不利于学生的应考复习,加重学生负担。同时,重复报考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重复录取事件的发生,导致学生名额的浪费,给各校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不利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影响学校发展;最后,由于缺乏统筹规划,自行招生容易引发学科发展不平衡,造成高等教育的畸形发展。为避免这些弊端,各大学开始了协作招生的尝试,1937年夏季,中央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三校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各自实施的联合招生,首开国内高校联合招生之始。可以说,战前高校招生已有统筹办理的趋势,而抗战的爆发,进一步加速了其进程,1938—1940年间实施的统一招生,视为国内公立高校协作统一招生的实践,这是一个重大变革,其探索的积极性不可忽视的。统一标准,统一内容,可弥补独立招生中的一些弊端。当然由于特殊的历史时期,以及政校理念的不同,统一招生遭到一些学校反对,但客观地说,高校反对的只是统一招生引发的学生质量问题,但这些质量问题并不一定是统一招生带来的,而是特殊时期政府从争取人才招揽青年的角度对青年实施的照顾造成的。总体看,统一招生,划一录取标准对当时大多数高校来说还是利大于弊的。其实施,虽然只有三年便因战事恶化而中止,但作为一种新的尝试,对当时甚至今天海峡两岸的高校招生制度都产生了深远影响。1941年,统一招生停止,至抗战胜利,以至新中国成立前,各高校招生考试进入多元化时期。在该阶段,单独招生、联合招生、委托招生、成绩审查、会考、联合考试等多种形式并存,这种局面既有特殊时期的无奈,也有各高校与政府的博弈。不论如何,整个20世纪上半叶,高校招生的改革与探索,丰富了中国高校的招生制度与体制,也为后来的海峡两岸高校招生提供了丰富的借鉴与启示。
在高校招生的改革探索过程中,一个重要趋势就是政府引导作用的不断加强。政府的介入在当时说利大于弊,如果没有政府的介入与统筹,完全依照学校的自身规划,只能导致各校招生一盘散沙,无法协调,其弊端亦是非常明显: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引发学校、学科发展不平衡,造成高等教育的畸形。这些问题单靠学校单打独斗是无法解决的,只有借助政府的统筹。事实上当时政府对高校招生也早已关注,并出台过一些举措,如为解决学科不协调的问题,1932年当时的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就开始逐步采取“比例招生法”限制各校文法科学生的招生,以规范高校学科不均衡,进而想从根本上解决因学科不均衡而导致的大学生结构性失业问题;在考试内容上,该时期政府也是逐步限制规定,如为解决各校招考试题漫无标准,甚至严重超出中学生知识能力的现状,1933年教育主管部门曾要求各大学招生命题要以中学课程标准为绳,以资衔接。前述之1937年试行的联合招生也是在当时教育主管部门的组织下进行的,且“规程早有规定”[35],也就是说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政府部门就已经开始着手对高校招生进行改革。
自1938年开始,教育主管部门借战时特殊环境,率先在国立各学院施行统一招考,对相关事宜做了规划,并在其主持下,连续三年举行了统一招生考试,原来各自为政的高校招生,统一举行,从而将高校招生的各种权项收归教部,并在随后几年进一步加强。1941年,因战事原因,统一招考虽无法进行,但各校的招考方式、考试科目、范围等事项仍由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施以宏观指导,确保各高校招生有一定标准和依据,不至于相差较大,以防复现战前之弊端。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招生的控制,并未因统一招生的停止而结束,此为战时高等教育招生的一大变化。
客观地说,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与调整,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后的一系列变革,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教育主管部门对招生的主导,改变了过去各高校独自招生、各自为政的局面,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以前的各种弊端,且便于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与管理,利于高等教育的合理发展。在招考方式上,统一招生的实施亦避免了重复录取等弊端,保证了考试的公平性,此种考试形式虽因时局未被继续完善,但作为其变形的联合招生考试,有效延续了其各种优势,同时又避免了政府统的太死的局面发生,利于齐整大学新生的文化程度,提高高校教育质量,并在后来海峡两岸均得以不同程度的延续,这也足以证明其合理之处。在控制高校招生权的同时,该时期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大学也施行了诸如保送、免试等特殊方式选拔人才,利于专门、特殊人才的发现、培养与照顾,既显示了政府统筹规划的优势,又保留了高校的部分自主性、灵活性,使二者的积极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2.高校严格把关,做好守门员角色
招生是学生管理的第一步,也是确保高等教育质量的第一步。通过考试选拔优秀生源,这也是高校招生的基本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招生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起到了过滤器的作用,其意义与作用非同寻常。20世纪上半叶,为了选拔优秀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各高校大都能够严格把关,充当了合格守门员的角色。可以说,宁缺毋滥是当时很多高校招生过程中坚守的理念。早在清末新政时期的《钦定考选入学章程》中就有“倘取不足额,任缺毋滥”[36]的规定,要求高校招生严格标准。这一原则在之后很多高校延续相承,如1935年北洋工学院,计划招收大一新生200名,当年报考者达1037人,但最终录取者仅有150人,只达规定名额的四分之三[37]。1943年河南大学招生报考者3000多人,最终录取120人[38]。在这种理念指导下,当时高校招生的录取比例非常低,如1930—1936年交通大学录取比例分别为14.9%、19.5%、23.46%、19.75%、15.45%、12.3%、10.18%。抗战时期实施统一招生时,因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考试分发的学生素质低,为了坚持高质量的标准,一些学校甚至不惜与教育主管部门相违,如交通大学,鉴于内地高中毕业生素质较低的现实,曾于1938年到港澳招生,该年港澳地区报考该校者114名、上海地区684名,最终录取了120名,比例为5.7比1。1939年该校参加了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应考者为1180人,录取228名,录取比例5.2比1,即便如此,交通大学还是以教育主管部门分发之新生质量不高为由退出统一招生。1941年,报考该校者有1556名,最终录取213名,比例高达7.3比1。[39]其他学校虽然没有宣布退出统一招生,但对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分发的学生亦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提升新生质量。很多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再来一次甄别试验,其成绩较差者,须补习一年甚至两年,有许多学生便只好来个五年计划或六年计划,据统计1938年“中央大学六百个新生中,留级和退学的占三分之一,能全部课程及格直接升级者,仅一百七十人”[40]。同济大学为提高新生质量,干脆成立了新生院,几乎所有一年级新生均须先到该院学习一年,主要修习德语、国文、数学、生物、英文、物理、化学,以确保教育质量[41]。武汉大学也是对主管部门统一招生分配的学生再来一次甄别考试,不合学校要求者拒绝招录。正是各校坚持严格的态度,才提高了当时高校新生的素质,为高质量的教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选拔、救济、扶助共存,高校招生功能多元化
招生的核心功能在于选拔,为高校挑选高质量的后备生源,但在20世纪上半叶,基于特殊时期或一些特殊原因,该时期高校招生还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其他角色,丰富了高校的招生功能。
(1)选拔性功能
选拔人才为招生的首要也是最核心的功能,如前所述,该时期大多数高校坚持当好守门员角色,严格考核选拔人才,各校均能坚持自己的原则招录新生。如前述之交通大学,自清末成立时起就坚持高标准的要求,1911年报考该校学生1000多人,最后只录取了10人,可以说,严格要求,高标准录取的原则交大一以贯之,这也是该校保持教育高质量、高声誉度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当时高校为招录优秀学生,还坚持了灵活的原则,招录特殊才能的学生,如钱钟书报考清华大学,数学只考了15分,但因其国文和英文特别优秀,被罗家伦校长破格录取,而罗家伦本人亦是因为国文作文特别优秀而被特招。臧克家考山东大学数学零分,国文作文只有三句话,但被闻一多欣赏破格招录。正是这种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使高校选拔了大批高质量、有专长的学生,为高校发展提供了质量基础。
(2)救济性功能
20世纪上半叶,因为政局、战乱等原因,造成大批学生失学失业,为了安置这些学生,争取青年力量,该时期的高校招生还带有一定的救济色彩。救济性招生最早在“九一八”事变后出现。“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陷,大批东北学生流亡关内,同时大批留日学生激于民族大义愤而退学返回国内,接之而来的“一二八”事变,也使不少上海高校被迫停办,学生失学。为救济这些学生,当时教育主管部门及各高校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九一八”事变后不久,浙江大学就给张学良去电慰问,并表示“愿为东北大学学生特别设法收容”[42]。浙江省也随后出台《浙江中等以上学校收容各地学生暂行办法》,要求省内各校在1932年春季学期后一个月内如有各地失学学生请求转学者“应准随时报名进行编级试验酌予收纳”[43]。 据此浙江大学又制定了《暂收临时借读生办法》对于沪上“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学生,因军事关系,暂时不能在原肄业学校肄业者,本学期得在本大学借读,成为临时借读生”[44]。1932年6月当时教育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东北各大学及留日归国学生在各校借读及旁听待遇办法》《招收留日归国学生投考及转学后待遇办法》要求各高校对此类学生进行安置救济。随着局势的进一步恶化,1934年还专门设立了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专为救济东北四省青年,东北青年欲入内地读书者,救济处负责考试,当年计有投考学生149名,考试合格者71名,由该处发结业证明书,以便升学或转学,其中10名学生转入北平师范大学就读。[45]
救济性招生在抗战时期更为突出,该时期为维护大后方社会秩序,安抚、争取大量战区青年及其家属,对大批失学青年进行救济,成为当时政府制定教育政策的基本考虑之一,而利用高校招生考试使之进入大学学习,即可达到救济之目的,又可为国储才,因此该时期的大学招生,以尽量扩大招生名额为原则,带有很大程度的救济色彩。以统一招考的三年为例,1938年应考总人数为11118人,录取5460人,录取比例将近50%;1939年应考人数为20006人,录取5371人,录取比例近27%;1940年应考人数18151人,录取7024人,录取比例近40%,[46]其比例之高,在近代高校发展史上绝无仅有。其他如先修班的设置、借读生转学生、同等学力招生等规定亦无不带有浓厚的战时救济色彩。
可以说,高校招生的救济性,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时期政府救济灾民、发展教育,为国储才的急切心情,其在争取青年后备力量,团结国人一致抗战,维护民族自尊等方面亦确实起到极大的良好效果,促进了当时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但同时,也应看到,救济性招生政策的实施也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正常选拔程序,人为降低了生源质量,为此教育主管部门还曾于1938年颁布了《二十七年度全国专科以上学校新生基本学科补习办法》,规定对该年度新生国语、英语、算学等基本学科程度较逊者,各校以其各科之程度,分组予以补习,补习学科中有一科不及格者,仍应重修,二科不及格者留级,希冀补救,以提高学生质量。但即便如此,一些学校仍以教育主管部门分发的学生素质太低为由拒绝接收,甚至因此退出统一招生。可以说,选拔与救济一直都是该时期大学招生制度中的一对矛盾。教育行政部门从社会运行等角度出发希望招收更多的学生予以救济,但救济色彩的过于浓厚,又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招生选拔功能的正常发挥,进而影响了统一招生制度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威信,降低了学生质量。
(3)扶持、照顾性功能
为扶助或照顾特殊群体或地区的考生,该时期政府或各高校在招生过程中,还对特殊群体实施照顾政策,如为体恤不远万里来京求学的华侨子弟,1919年9月北京大学就曾制定了《华侨学生入学通融办法》规定“华侨子弟已在中学毕业而国文清通者准其入预科为旁听生俟补考入学试验及格后即作正式生”“ 华侨子弟在本国他大学预科毕业或在外国大学二年级学生而国文清通者准其入本科旁听,俟补考本科入学试验及格后即作正科生”[47],对华侨学生入学进行融通与照顾。
为促进边远地区的教育发展,该时期政府及各校也有对边远民族地区学生就学的特殊照顾政策。如1929年7月当时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了《待遇蒙藏学生章程》要求内蒙古各蒙旗官署、西藏各地方官署、蒙藏各级学校、蒙藏相连之延边各省县政府向中央蒙藏委员会保送蒙藏学生,委员会再转送各大学,作为旁听生,考试及格后转为正式生,并给其提供公费等各项优待。[48]各高校也据此陆续出台了专门优待少数民族学生的政策,如1931年中央大学为鼓励蒙藏学生研究高深学问,专设蒙藏班,定额四十人,招收蒙藏学生。1935年该校又出台了《关于蒙藏及边远省份学生入学办法决议案》将相关政策扩大至其他少数民族,以促进民族地区教育人才之培养。可以说这些特殊政策的实施,专班的开设,加强了民族交流与沟通,为边远民族地区培养了人才,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