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训机构与组织

(二)军训机构与组织

各高校负责军训的机构,起初名称不一,有称之为军训处者,有称之军训部者,且因行政规划不同,各校军训机构所属亦不尽相同。以东北大学为例,早在20世纪20年代该校就设立了军训处,其主要职责为:“1.编制学生军队伍;2.检查学生服装;3.检查学生宿舍内务;4.晨兴及晚睡之查点;5.处理军操时之请假;6.军事学术科点名;7.管理早晚校门之启闭;8.宿舍教室电灯之启闭;9.军事学术科之讲座;10.军装之发放及保管;11.服装发放及保存;12.检查学生之风纪;13.办理学生军训检阅打靶及野外行军等事项;14.关于军训方面之布告;15.其他关于军事管理事项”[27]。浙江大学在20世纪30年代初设立了直隶于校长的军事训练部负责军训事务,军事训练部设主任一人,教官若干人,另有助教、排长、班长等职务。其中军事训练部主任承校长之命负全校军训事宜之责,指挥学校军训,并对于所属员兵(学生)有呈请惩处之权,对于所属职员有考核勤惰呈请赏罚之权。教官承校长主任之命办理学校军训事宜,对于所属助教有考量成绩分别勤惰呈请查核之权,对于干部(即排班长)学生有考核成绩分别勤惰呈请赏罚任免之权;助教负责辅佐教官分任教授职责,对于所属干部学生有考量成绩分别勤惰呈请教官赏罚之权;排长(由学生担任)秉承教官或助教之命有指挥本排班长及考量勤惰呈请赏罚之权;班长承排长之命有指挥本班同学在训练时之责及考核同学在训练时之勤惰呈请赏罚之权。[28]

1939年5月当时教育部相继颁布了《大学行政组织补充要点》《专科以上学校训导处分组规则》,统一了高校行政管理机构。据此规定,各校军训机构统一改为军事管理组,由主任军事教官任组长,其职责为:“关于编制学生队伍事宜;关于学生到校报到、离校及一般请假事宜;关于升降旗、早操、纪念周与其他集会事宜;关于早晚点名及纪念周与其他集会之点名与司仪等事项;关于收发学生徽章、排定斋舍位次及分配公用物品等事宜;关于检查学生服装及内务并考查操作事宜;关于筹制与处理学生制服的发放及军械之整洁保管事宜;关于核发学生物品及出门证件事宜;关于办理军训学生检阅及野外演习实弹射击等应备事宜;关于拟制有关军训事项的布告、通知各种表册及有关军事管理的各项规定;关于管理号兵司号事宜”[29]。随着战事的推进,为加紧军事训练,1943年,各校又专设军训总队部,校长任总部队长,主任教官为总队副,军训事宜由原属训导处改为直隶于校长。1944年,国民政府决定停止高校军事训练,原训导处军事管理组亦改为生活管理组。

教官是军事训练的实际主持者,根据《高中以上学校军事教官及军事助教任免简章》规定,须“①正式陆军军官学校毕业,曾充营连排长一年以上,深明党义、普通科学优良文字清通者;②品行端方无嗜好者;③身体强健素无暗疾者”[30]且具备专科以上学校的教育程度者可担任高校军事教官。军事教官服务期两年,其任免均由训练总监部呈准军事委员会及咨请教育部行之。

关于军训的组织,各校基本都按照军队建制实施训练,一般将应军训之学生编为若干队、队下再设区队等组织。如四川大学1935年应军训学生共一年级男生84名,女生15名,另加三、四年级自动请训者166人,共265 人,编为三区队:第一区队文学院学生编充,第二区队理学院学生编充,第三区队法学院学生编充,队长由主任教官担任,分队长由学生中选任[31],由此等编制看,基本就是将学生当作后备军事力量对待。